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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6:54:0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赵杰与餐饮店经营者发生矛盾,后因餐饮店装修导致委托人无法工作,经营者一直拖欠工资,不愿发放。因此,赵杰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经过冠领律师努力,2023年8月,仲裁委作出裁决,餐饮店限期支付赵杰工作期间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差额等共计2.1万元。
家住陕西的赵杰,2022年9月来到上海务工,通过朋友介绍入职了快快餐饮店,主要工作内容为厨师及整理杂物,与快快餐饮店负责人刘豪口头约定工资为一天225元,出勤餐补为10元每天,工资以刘豪支付宝账号转账发放。2023年4月底,刘豪告诉赵杰,从5月起,店铺需要装修升级,赵杰无法在此继续工作。赵杰表示理解,要求刘豪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加班工资。而刘豪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工资。
赵杰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帮助他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郝芳颖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尽管赵杰和刘豪之间并未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表示赵杰在快快餐饮店实际工作的事实不存在。双方的聊天记录详细记录了赵杰在快快餐饮店的工作情况,包括他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同时,赵杰的出勤记录也为他在该店工作情况提供了有力证明。这些出勤记录与聊天记录相互印证,进一步证实了赵杰在该店的工作事实。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指导赵杰搜集整理了支付宝交易流水等证据。随后,冠领律师代理赵杰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赵杰在刘豪经营的店铺内提供劳动系客观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刘豪应按月支付赵杰的工资。另外,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年的前一日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刘豪作为用工管理方,应在履行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具有主动性,应当支付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其次,刘豪未依法为赵杰缴纳社会保险费,赵杰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他可获取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故刘豪应支付赵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仲裁委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刘豪限期支付赵杰未发放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共计2.1万元。
案件的成功处理,为赵杰争取到了应得的工资和加班工资。借助本案提醒大家,劳动争议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类纠纷,在面对不公平待遇和不合法行为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