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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圆满结案

2024-04-28 16:44: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同事之间一言不合就动手,结果两败俱伤,悔之晚矣。在广东务工的张明,在工地干活时,与何志因琐事发生口角之争,双方大打出手,最终导致何志受伤。2023年9月,张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3年11月,检察机关指控张明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何志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张明承担赔偿责任。张明的家人知晓后,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张明获得了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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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明是广西玉林人,几年前来到广东河源市务工,从事油漆工工作。2023年8月某天,何志在建筑工地使用木工切割台工作,而张明因为需要到何志所在的房间喷油漆,提出让何志先暂停切割木板,但何志不愿意,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发生争吵。后张明将喷漆机接通电源开始工作,何志立即将电源拔掉,张明再次将电源接上,何志又再次拔断电源。双方在反复拔插电源几次后,张明抡起拳头朝何志打去,进而演变成双方使用拳头互殴。后来,同事听见声响,纷纷赶来劝架,将互相殴打的两人拉开。

  而后,何志报警,张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被刑事拘留。经鉴定,何志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因何志伤情鉴定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当地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明提起公诉。同时,何志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要求张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元。

  张明的家属知晓此事后,焦急不安。多方寻找下,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经律所研判,指派擅长刑民交叉案件的张志明律师办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申请阅卷,发现张明在何志报警后,原地等待警方抓获,该行为可认定为自首,而检察机关在量刑时,并未将该行为纳入量刑标准。同时,冠领律师了解到,案发后,张明已向何志支付了医药费3千元,而何志提出的2.8万元赔偿应减去已支付的3千元。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张明在何志报案后,没有逃离现场,而是选择等待警方抓捕,并且没有拒捕行为,同时还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些行为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因此,可以认定张明具有自首情节。

  其次,关于张明垫付医疗费的问题。根据何志提出的赔偿要求,张明需要赔偿的医疗费用是2.8万元。然而,在案发后,张明第一时间垫付了3千元的医疗费用,故张明垫付的3千元应从中扣除。此外,何志提出的营养费、交通费、餐饮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何志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何志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必要性,故张明不应当承担这些费用。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张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支付何志医疗费、误工费及其他费用等共计2.6万元。

  借助此案提醒大家,遇到任何冲突和争执时,都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付出惨痛的代价,应该尝试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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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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