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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14:17: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陈军和李强系邻铺经营人。2019年3月,双方因琐事在商铺外发生口角,李强将结实沉重的不锈钢广告牌砸在陈军胸腹部,致陈军受伤。
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给予李强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陈军自行前往当地某医院拍片就诊。初诊右侧第6、7肋骨可疑骨折;一周后复诊,诊断结果为 “左10、11肋骨骨折待排”。
此后1年多时间里,陈军多次前往当地及省城多家医院就诊,各家医院根据自身的医疗器械及诊疗水平,先后做出相同诊断结论(即“肋骨骨折”),并就骨折具体部位做出相同或补充性诊断结论。综合结论为“右侧第10、左侧第12肋骨裂;左侧第3、10、11肋骨折”。
然而,当地派出所却先后两次出具《不予伤情鉴定告知书》。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陈军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案由,将李强诉至当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陈军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法院摇号选取两家鉴定机构,但两家鉴定机构以各种理由表示无法鉴定,均向法院退鉴。
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李强承担20%的责任,以鉴定机构退鉴导致后续诊断治疗与诉请赔偿不具有因果关系为由,不予支持陈军事发1个月后的全部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等各项赔偿请求。
在此被动不利的情况下,陈军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黄晋奎律师代理二审程序。
接受委托后,黄晋奎律师耐心细致地反复与陈军沟通,充分了解事件过程,准确地抓住一审法院在应当鉴定而且可以鉴定的情况下,未予继续司法鉴定即作出判决的关键环节,并结合二审新证据,做了充分的应诉准备。
庭审中,冠领律师抓住关键环节给予充分论述,并结合事实做必要的全方位展开,努力争取法官的理解和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为陈军争取到了进一步救济的宝贵机会。
胜诉判决
撰稿人:张星航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 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