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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承揽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4-04-10 12:00: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2年6月,广东东莞一装修公司与一建设公司签订合同,向建设公司出售了一批家具,后因装修工程延期,被该建设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近14万元违约金。装修公司遂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应诉,成功将十几万违约金降低至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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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女士是一家装修公司的经理,她在两年前与一家建设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该公司出售了一批包括浴室柜、阳台柜等在内的家具,算上安装、运输、保修等费用,整体报价近55万元。双方约定装修公司需在开工后20天内完成安装,逾期就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事后,刘女士授权丈夫程先生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与建设公司沟通日常工作。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公司只是一味催促工期,却未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导致工期延误,未能按时交付。

  2023年9月,刘女士随即收到了装修公司被告的起诉书,建设公司以其违约转包、延误工期等理由,要求装修公司支付近14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刘女士情急之下,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公司应诉,张兵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查看了两家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以及在施工期间,装修公司为支付工人工资与建设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等材料,认为双方实际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违约转包算是比较严重的违约指控,建设公司在起诉材料中认定装修公司将工程交由程先生管理就构成转包,仅对这一项主张,就提出了10万余元的违约金索赔。

  对此,冠领律师收集刘女士与程先生的结婚证,以及两家公司在施工期间的沟通往来记录等证据,代理装修公司出庭进行了答辩,律师指出:

  首先,本案不存在违约转包。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女士与程先生系夫妻关系,在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程先生经刘女士授权许可,是公司指定的联系人,在合同履行中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以及与建设公司的沟通工作,刘女士则参与了主要的材料采购、催款和保修工作。建设公司主张装修公司违反约定转包工程,缺乏事实依据。

  其次,根据两家公司之间的联系函以及微信聊天记录可知,装修公司为避免影响工期,曾多次要求建设公司提供施工面积,但建设公司一直未及时提供。对于当前工期延误的情况,原告也存在一定的过失。而且后期双方经过沟通后,建设公司同意适当延长工期,现在主张的工期延误时间明显与事实不符,对于延误工期造成的实际损失情况更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主张的违约金同样缺乏现实依据。

  最后,关于原告提到的《借款协议》中涉及的款项,实际是原告向被告支付的合同款,而非借款,原告无正当理由主张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为两公司双方对于工期延误均负有一定责任。最后酌定被告仅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2万余元,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从近14万元违约赔偿到2万余元,冠领律师代理本案,抓住原告的核心主张,一一进行了反驳,并获得法院认可,较大限度地降低了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帮其减少了十几万的损失。(文中人物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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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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