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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0:57: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郝云云律师、李金莲律师代理的上海徐汇离婚纠纷案,经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委托人)离婚,确认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各享有1/2产权份额。
丈夫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婚后购买的房屋为其个人财产。为维护权益,上海徐汇的程素兰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2024年3月,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程素兰顺利离婚并获得案涉房屋1/2产权份额。
程素兰与李大春于199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已成年。2010年,两人购买了一套位于上海徐汇区的房屋,登记在李大春名下。2019年前后,儿子因工作原因搬出去居住,虽还在一个区内,但距离较远,程素兰常去照顾儿子。
2020年李大春做了心脏搭桥手术,2021年又被确诊糖尿病。于是他以程素兰不常在家为由,雇保姆负责自己的起居生活。起初,程素兰为照顾李大春的情绪并未多加阻拦,直到2022年李大春突然要求离婚,程素兰才发觉不对劲。
原来,李大春心脏搭桥术后记忆衰退,将程素兰曾经对他的悉心照顾忘却脑后,只觉得保姆才是真正关心他的人。在保姆的有意无意地引导下,李大春对程素兰误解更深,竟然想离婚并与保姆共度余生。
程素兰又气愤又心寒,但出于多年的夫妻情谊,她并不愿意离婚。法院审理后未同意李大春的离婚诉求。2023年12月,李大春再次发病住院,住院期间,程素兰尽心照料。本以为夫妻关系会因此慢慢缓和,却不想,出院后的李大春再次起诉离婚,还主张登记在他名下的案涉房屋为其个人财产,要求将该房屋归他一人所有。
程素兰这时才发现李大春还与保姆保持联系,她心如死灰,深知这段婚姻到了尽头。但该房屋是两人婚后购买,怎么就成了李大春的个人财产?为维护权益,程素兰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郝云云律师、李金莲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涉房屋进行调查。发现该房屋已经被划入拆迁范围,但由于拆迁工程尚未开展,该房屋还未转化为相应的拆迁利益。也就是说,本案将会影响程素兰此后能否享有拆迁利益。
冠领律师毫不松懈,有针对性地制定代理策略。在与程素兰深入沟通中,程素兰提出了自己的担忧:虽然案涉房屋购买于2010年4月,在婚姻存续期间,但房价折扣计算时使用了李大春的工龄优惠,是否会因此被认定为李大春的个人财产?
冠领律师向其解释道:工龄优惠本身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者财产权益,故该事项亦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属于李大春个人财产。程素兰放下心来,更加积极配合冠领律师收集整理证据。
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表示程素兰同意离婚,随后点明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房屋的性质及其分割方式,并发表以下意见:
首先,根据在案证据,登记在李大春名下的案涉房屋系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价折扣使用了李大春的工龄优惠,但这并不是认定个人财产的依据。同时,李大春并未举证证明支付购房款所用的款项系其个人财产,故其主张案涉房屋产权归其一人所有并无法律依据。
其次,考虑案涉房屋可能面临拆迁,但该房屋尚未转化为拆迁利益,无法进行分割。为避免离婚后因拆迁利益分配再产生矛盾,故宜判案涉房屋归双方按份共有,双方各享有1/2产权份额。
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准予程素兰与李大春离婚,确认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程素兰与李大春各享有1/2产权份额。(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