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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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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深圳涉嫌帮信罪案取得缓刑判决

2024-03-15 17:12: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唐仲伟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经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委托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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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在深圳工作的韩春桃受老板指派,将公司对公账户等材料提供给他人,意图办理大额银行贷款,谁知被对方将其用于电信诈骗,涉案金额共计85万元。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韩春桃到案后,检察机关以她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前三天,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命担任辩护人,经过冠领律师的辩护,为韩春桃犯争取到了缓刑判决。

  韩春桃系广东深圳某文化公司员工。2023年11月某日,她接到公司老板王奇的电话,要求她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对公账户、U盾等提供给一男子。韩春桃不知道这个男子的具体身份,出于慎重多问了两句。王奇表示此人“神通广大”,有门路帮助公司办理大额银行贷款,让韩春桃只管配合就是了。

  韩春桃将上述信息发给男子后,公司对公账户便开始有多比款项流入流出,期间王奇多次收到银行预警信息,韩春桃本有心提醒,但为了顺利“办理贷款”,出于侥幸心理,两人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对方转账。

  资金流动很快平息,但王奇盼望的大额贷款却迟迟未到,那男子更是已经销声匿迹,再也联系不上了。就在王奇与韩春桃惴惴不安之际,2023年12月,当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两人,称流入上述对公账户的资金关联一宗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85万元,现要求两人配合调查、接受讯问。

  王奇与韩春桃这才知道他们被那男子骗了个团团转,竟成了犯罪活动的帮凶,一时再无侥幸,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的全过程。两天后,公安机关以王奇与韩春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他们刑事拘留。

  2024年1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查机关根据证据认为王奇、韩春桃的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他们判处拘役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法院开庭前三天,韩春桃对自己涉嫌犯罪的境况越来越恐惧不安,她请求家人帮她委托律师,以求尽可能争取宽大处理。家属随后选择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唐仲伟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因时间过于紧急只得在法院现场阅卷,在全面掌握案情及在案证据后,冠领律师制定出辩护方案。此时法院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冠领律师认为韩春桃尚有争取无罪的空间,但根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无法做无罪辩护,于是尽力说服法院从第二次开庭开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检察官因此认为韩春桃认罪认罚态度不好,想要变更量刑建议,冠领律师向检察官一再交涉并表示辩护人的辩护权是独立的,不能以此认为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有问题。经过冠领律师据理力争,检察官没有变更量刑建议。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韩春桃发表辩护意见,提出:

  首先,韩春桃是在王奇的指示下办理材料,没有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故意,也无获利,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其次,即便认为韩春桃构成犯罪,她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后,关于量刑情节,韩春桃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悔罪态度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她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恳请法院依据“刑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她适用缓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判决韩春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冠领律师临危受命,为韩春桃争取到了暂不执行所判处刑罚的宽大处理结果,给她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充分展现了冠领律师的办案水平。(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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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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