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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14:13: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丁娜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一限期向原告(委托人)偿还225万元并支付利息。
2021年6月,石建龙花500余万元,从广东深圳开厂的陈伟处购买货物。陈伟发出部分货物后,表示无力交付剩余230万元的货物,愿意将其转为个人债务慢慢偿还。至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陈伟仍未还款,石建龙遂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2月,法院判决陈伟限期向石建龙偿还225万元并支付利息。
2021年6月,在浙江做生意的石建龙为了购买货物,委托他人联系了在广东深圳经营生产公司的陈伟,并先后通过银行转账了500余万货款。合作刚开始时非常顺利,但仅仅几个月后,陈伟就表示因公司资金链断裂,剩余货物无法交付。石建龙核算了双方之间的交易往来明细,发现在扣除陈伟已交付的货物金额后,尚有价值230万元的货物未交付。
两人经几次协商后,陈伟表示愿意将剩余款项转为个人借款,由他慢慢偿还,并向石建龙出具了一份《欠条》。但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陈伟并未偿还任何款项。
石建龙此后多次向陈伟催要还款,但陈伟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眼见收回欠款遥遥无期,石建龙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财产权益,为此他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丁娜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整理了《欠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制定出诉讼方案后,代理石建龙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第一,石建龙与陈伟之间虽基础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关系,但所欠货款在双方结算后已经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中当事人之间通过清算达成债权债务协议的情形,陈伟应当依约还款。
第二,双方虽未约定借款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陈伟应当支付石建龙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陈伟的妻子通过微信向石建龙转账5万元,冠领律师判断该转账行为有可能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情形,于是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将陈伟妻子一并列为本案被告,以求最大限度保障石建龙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建议,判决陈伟限期向石建龙偿还225万元并支付利息。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石建龙的债权得到法院确认,方便他随时申请执行,最大限度避免了损失。(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