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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14:04: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唐仲伟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劳动争议案,经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委托人)限期向原告支付社保个人补缴费用4319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3年5月,深圳某公司拖延缴纳社保被罚,反而申请仲裁要求劳动者承担滞纳金。丁瑶接到仲裁开庭通知书后,立刻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应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公司的仲裁请求未获仲裁委支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同样驳回了公司的无理诉求。
2022年11月,丁瑶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从工作了7年多的地方离职,并签订了《离职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向她支付各类补偿及待遇共计3.5万元,双方劳动关系随后解除。公司同意为她补缴自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的社保差额,其中公司应补金额为7559元,个人应补为4319元。
离职后,丁瑶在查询社保缴纳记录时,迟迟未查到公司进行补缴的消息,于是向社保部门进行了投诉。在社保部门的督促下,公司补缴了社保、公积金费用,并垫付了丁瑶个人应补的部分,同时还被要求缴纳了滞纳金。
2023年5月,公司联系丁瑶,要求她返还公司垫付的个人社保补缴费用及滞纳金,同时表示她违反了《离职补偿协议》约定,给公司名誉造成极坏的影响,要求她承担赔偿责任。
丁瑶对公司的说法并不认可,双方不欢而散。公司随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丁瑶返还全额社保补缴费用1.2万余元并支付滞纳金,同时还要返还公积金补缴费用1.6万余元并承担公司维权支出的律师费。
公司的蛮横做派使丁瑶十分反感,明明是公司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怎么如今还反过来要求她承担责任呢?在收到仲裁开庭通知书后,丁瑶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表达了她坚决维权的立场。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唐仲伟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制定出答辩方案,代理丁瑶出庭应诉。在仲裁过程中,公司提出:离职协议中约定的“各类补偿”已经包含了公司应为丁瑶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并且已经支付完毕,不应再由公司向社保部门重复缴纳。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
第一,补偿金额用来支付丁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尚不足够,更不应包含社保、公积金差额。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离职补偿协议》中即便有关于社保、公积金的约定,其也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部分约定无效。
第二,公司所称的“滞纳金”系未及时为丁瑶缴纳社保,导致社保部门向其收取的罚款,公司要求丁瑶承担这部分费用,于法无据。
仲裁委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丁瑶限期向公司支付社保个人补缴费用4319元,驳回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仲裁裁决作出后,公司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丁瑶继续委托冠领律师担任案件的代理人。法院经审理后,同样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了和仲裁裁决相同的判决。
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公司的无理诉求被法院驳回。冠领律师在丁瑶面对公司紧逼时伸出援手,维护了她的劳动权益,赢得了委托人发自内心的感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