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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11:04: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何建安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涉嫌侵占罪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原审自诉人撤回自诉,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
曹小强为朋友胡丹提供中介售房及申请贷款服务后,因双方就服务费数额未能达成一致,胡丹向法院控告曹小强犯侵占罪。一审法院判决曹小强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曹小强提起上诉并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辩护人,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曹小强与胡丹达成和解,二审法院准许胡丹撤回自诉,并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
曹小强与胡丹系多年朋友关系。2017年,胡丹因面临着严重的财务压力,委托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曹小强出售她位于深圳市的房产。由于胡丹有许多外债,按揭贷款断供,该房产面临被银行起诉法拍的结局。曹小强为帮胡丹摆脱困境,在疫情期间甘冒风险多方寻找买家。
曹小强联系到买家后,在该房产性质上属于福利房未满十年无法过户的情况下,促成买家先向胡丹支付了256万元的定金,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此后又出面说服买家借款几十万元给胡丹,使其度过资金难关,可谓尽心尽力。
之后,由于胡丹又想将该房产用于抵押贷款,曹小强先是帮她向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平台申请,因胡丹的征信存在问题,贷款申请均被拒绝。曹小强又通过朋友关系找到特殊渠道,帮助她借到了350万元。此后曹小强又为胡丹应对房产买家的讼诉出面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曹小强在为胡丹提供上述服务时,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具体的服务费用,但他认为自己为了帮助胡丹费尽心力,要求她支付佣金也是合情合理,碍于情面,蔡小强以还有他人需要抽佣的名义,收取了胡丹61.7万元服务费。
胡丹认为该服务费金额太高,经多次协商后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以曹小强非法侵占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23年8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曹小强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曹小强退赔胡丹61.7万元。曹小强随后被逮捕。
曹小强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在提供服务后收取佣金天经地义,完全不构成犯罪,并在判决结果下发后立刻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曹小强委托家人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何建安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冠领律师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后,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制定出辩护方案,在二审过程中向法院提出:
首先,曹小强费尽心力为胡丹中介出售房屋及抵押贷款的事实不可否认,他基于实际的中介服务付出要求胡丹给付佣金,合情、合理、合法。一审判决无视了曹小强为胡丹所作中介服务应得的报酬,抹杀了他的辛劳付出。
其次,曹小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胡丹认为曹小强收取的佣金太高,说明了两人之间存在的是“佣金数额应该多少”的争议,属于典型的民事争议。若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胡丹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更应慎重入刑,不应对曹小强定罪。
最后,曹小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亦无非法占有的行为。曹小强居间介绍所付出的劳动,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对佣金数额的争议不应以刑事法律规制,曹小强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庭审结束后,冠领律师积极与胡丹进行沟通,向她释法明理,说明本案纠纷的性质,并入情入理地表示曹小强对她的帮助向来尽心竭力,双方不应为了钱财争议而将多年友情毁于一旦。
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胡丹与曹小强达成和解,胡丹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法院予以准许,并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
冠领律师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为曹小强不构成刑事犯罪提供了全面充分的辩护,并最终帮助他撤销了一审判决,还了他一个清白。曹小强对冠领律师所做的努力非常感谢,多次表示是冠领律师挽救了他的人生。(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