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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15:40: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于冬和江一晗为蝇头小利向他人出借银行卡,被广东东莞某法院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不服该结果,他们的家人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2023年4月,经冠领律师的精准辩护,成功为于冬和江一晗争取到从轻处罚。
2022年年初,于冬和江一晗相约来到广东东莞打工。初入社会,加上身处异乡,两人过得很是拮据。就在他们努力找寻工作之外的挣钱机会时,一个“机会”送上了门。
江一晗偶然认识的朋友王某透露,想有偿借用银行卡。虽怀疑其中有不法勾当,但“有偿”二字具有极大的诱惑。因江一晗只有一张工资卡,不便出借,他便询问了于冬的意见。于冬欣然表示同意。
次日,王某用于冬的银行卡转账近两万元,又取了一笔钱。王某向于冬支付了200元佣金,向介绍人江一晗支付了100元佣金。轻松到账300元,让于冬、江一晗非常开心,但这份开心并没有持续多久。
2022年5月,两位女士因被诈骗而报警,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诈骗款项从于冬的账户转向了其他账户。于冬和江一晗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拘留、起诉。最终法院对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获利一两百元却被判处半年有期徒刑,于冬和江一晗不服此结果。两人的家属遂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提起上诉。卢显颖律师、刘希明律师、丁作晨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分别从于冬和江一晗处了解案情后,又去检察院申请阅卷,深挖案件细节。通过对相关材料以及一审判决书的研判,律师找到了上诉的突破口。因两人获利较少,只被公安机关没收了涉案的手机,并没有进行退赃退赔。律师随后指导自愿认罪的于冬和江一晗向两位被害人道歉,共同赔偿她们近两万元。在诚恳的歉意下,两位被害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除此之外,律师分析认为,江一晗在这起共同犯罪中,只是介绍于冬出借银行卡,起次要作用,应属于从犯。
冠领律师随即申请上诉,向法院提交银行流水、刑事谅解书等证据,以于冬和江一晗获利少、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为两人辩护,并说明江一晗属于从犯。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遂予以纠正,最终判决于冬和江一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和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有期徒刑和拘役虽然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但两者却有很大的差异。有期徒刑是适用面最广的刑罚,而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前者通常被关押在监狱,需要强制劳动,限制较为严格,而后者通常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方式更为灵活,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回家天数计算在刑期之内,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经过冠领律师的上诉,不仅为于冬和江一晗争取减轻了刑种,还减少了刑期。于冬和江一晗及他们的家人对冠领律师的尽心付出表示诚挚的感谢。(文中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