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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湖北黄石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获不起诉决定书

2024-01-29 15:44: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杨宏远因一处位于湖北黄石的码头使用水域划分问题,于2013年与某公司发生纠纷。当地公安机关在案件发生十年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对他进行立案侦查。杨宏远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2023年12月,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杨宏远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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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宏远系当地一处砂站的实际负责人。2013年11月,因某公司的货船在停靠码头时占用了杨宏远使用的水域,于是他也将一艘货船停靠在了与公司货船相邻的水域,随后组织人员前往码头,称公司的货船撞了他的货船,要求码头“给个说法”。

  码头认为杨宏远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经营,于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期间,经海事部门调查,认为双方船舶无明显碰撞或擦碰痕迹,亦均未见到有明显经济损失,遂不予立案。

  几天后,杨宏远的儿子杨泽组织人员登上了公司的货船试图阻止生产,后遭到制止。在冲突过程中,码头工作人员为了拦截杨泽等人驾驶的小船靠近,情急之下驾驶卸货吊机制止,不慎导致小船上有人落水。后因民警赶来,未造成进一步后果。

  2013年12月,杨泽为被打落水一事,再次来到码头生产区域打横幅。码头工作人员将横幅扯掉后,杨泽对其进行了指责、辱骂,并带领社会闲散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追逐、殴打,造成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的后果。

  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后,认为杨泽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他刑事拘留。在对杨泽的犯罪事实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将这一部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对杨泽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他构成犯罪,并依法宣判。

  在该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案件中,杨宏远经法院许可,担任杨泽的代理人,处理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事项。

  杨宏远本以为事情已经告一段落,没想到十年后,公安机关对他是否参与当年码头打人案件重新进行立案侦查。杨宏远认为法院已经对本案作出过生效判决,公安机关不应再,为此他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吴飞翔律师担任辩护人。

  冠领律师结合本案卷宗深入分析案情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杨宏远组织、策划、指挥、参与上述打架事件、邀约社会闲散人员、随意殴打他人的事实不清,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全案证据链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冠领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并指出在法院此前审理的被告人为杨泽的刑事案件中,杨宏远是作为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的身份参加案件,未被法院判决犯罪。

  经审查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认定杨宏远涉嫌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3年12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杨宏远不起诉。

  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本案案情得以明晰,司法机关终止了对杨宏远刑事责任的追究,将此案对杨宏远的影响降低到最小。(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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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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