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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15:21: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7年11月,郑鸣因左中腹壁肿物在北京某医院进行了CT检查,结果显示郑鸣除了腹部肿物外,还有左侧下颌骨内可见高密度肿物。四年后,郑鸣的左下颌骨肿物继发感染也做了手术,这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困扰。他认为北京某医院四年前对自己左下颌骨肿物并未及时告知,也未进行相应处理,才导致自己未能得到及时治疗。于是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他将案件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郑鸣终获合理赔偿。
“我真的无法接受医生的疏忽。”郑鸣激动地说,“如果医生当时能够及时处理我的下颌骨肿瘤,我就不会遭受这么多的痛苦和经济损失。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冠领律所的办公室里,郑鸣详细地叙述他的遭遇。范煌生律师耐心地听着郑鸣的陈述,不时地询问一些关键的问题,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景。
郑鸣认为,医院最早于2017年11月份就诊断出其患有左下颌骨肿瘤,但没有建议他及时切除,导致下颌骨肿瘤不断长大并继发感染后以极大的损伤代价切除肿瘤,因此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范律师对郑鸣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及告知义务的过错,并建议郑鸣申请司法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专家们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最终得出结论:医院的过错与郑鸣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这一鉴定结果为郑鸣的诉讼之路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被告认为鉴定机构认定的责任过重,其不超过次要责任,应当在20%责任比例以下。
冠领律师指出,被告的侵权行为系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患者的损害后果系民法典实施后产生,故本案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没有建议郑鸣及时切除,未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导致郑鸣下颌骨肿瘤病情加重。
本案中,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程序合法,鉴定结论明确,根据鉴定意见载明,被告确实存在一定过错导致郑鸣扩大了肿瘤的切除范围、增加了治疗难度、增加了患者在治疗及康复中的各项支出、下颌骨部分缺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郑鸣痛苦和经济负担。郑鸣关于各项赔偿费用的主张于法有据。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并判决被告北京某医院赔偿郑鸣郑鸣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万余元。
拿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郑鸣泪流满面,心中的大石终于落地。他紧紧握住范律师的手表示感谢:“谢谢你帮我讨回了公道!”
(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