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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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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山东菏泽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4-01-05 13:57:1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0年末,山东菏泽的许先生和董女士与某置业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交付15万元定金,后因该公司迟延签订购房合同,不能如约交房。两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并退费。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如所请,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置业公司需限期向委托人全额返还15万元定金并支付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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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先生和董女士正值谈婚论嫁的阶段,两人为购买婚房,于2020年11月与一家置业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认购一套商品房,对方承诺2022年10月即可交付房屋。

  但许先生交了15万元定金后,置业公司却迟迟未与他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他在等待签约期间,收到第三方的通知,得知该楼盘已被他人接手,经向置业公司核实,工作人员直言许先生认购的房屋已经无法保留。

  许先生的婚期将近,房屋交付却遥遥无期,他不愿与该公司多做纠缠,决定退房要回定金,可是置业公司态度消极,极其不配合。许先生无奈之下,于2023年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处理此事,王辙西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分析了许先生、董女士与置业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因该协议对房屋的交付细节、产权登记等重要事项都未作详细约定,证明后续签订买卖合同有其必要性。而且该协议也要求许先生在接到公司通知后,双方就要签订买卖合同。

  其次,律师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目前处于经营异常状态,许先生认购的房屋不仅已经转手他人,而且本身也已无法交付。

  冠领律师基本确认了解除案涉认购协议的合法事由,遂将该置业公司以及背后的股东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全额退费。

  就该主张,冠领律师提出的具体代理意见为:

  第一,许先生与置业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是许先生购房的预约合同,内容合法有效。被告与许先生签约后,违背协议约定,未按时通知许先生签订购房合同,且在未做任何通知提醒,没有获得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案涉楼盘项目转交第三方,有违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又告知许先生不能为其保留案涉房屋,要求他更换其它商品房,该内容系对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许先生购买目标房屋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有权主张解除《认购协议书》。

  第三,被告二作为该置业公司的唯一股东,应当对置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负有共同向许先生返还购房定金的义务。

  因两被告均未出庭答辩,法院认定其放弃诉讼权利,经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全部诉求。判决解除许先生、董女士与案涉置业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该公司需限期向两人返还15万元定金并支付利息,而该公司的股东,即被告二也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判决结果对冠领律师的主张未打丝毫折扣,实现了全部意义上的判如所请。冠领律师未雨绸缪,在被告经营异常的情况下,为保证委托人顺利拿回定金,将公司股东也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为委托人的金钱支付请求上了双重保险,体现了切实帮委托人解决问题的办案思路。(文中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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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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