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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10:12: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杨帆律师代理的广西南宁返还原物纠纷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限期向原告(委托人)返还钢管及扣件共计97.88吨。
夏杰在侯宜春处寄存了90余吨钢管及扣件,待要收回时对方却称这些钢材是他人质押的,拒绝返还。夏杰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后,2023年12月,这起广西南宁返还原物纠纷案宣判,法院判决侯宜春限期向夏杰返还钢管及扣件共计97.88吨。
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夏杰多次购买钢管及扣件准备用于工程建设,但自有场地不足以存放这么多钢材,于是经人介绍联系了侯宜春,将钢材暂时存放在侯宜春处,共计97.88吨。
后夏杰租赁了一处堆场,足以存放上述钢材,遂要求侯宜春返还。谁知侯宜春却称这些钢材并非夏杰所有,而是他人抵押,他也从来不曾与夏杰达成过什么协议,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夏杰此前确实未与侯宜春签订书面协议,见对方矢口否认一时也不知该如何自证,但90余吨钢材价值不菲,绝不可能任由侯宜春空口白牙便拿走不还。为了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夏杰来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杨帆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经过后,提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仍有许多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案涉钢材属于夏杰所有。
冠领律师首先指导夏杰收集了他购买钢管及扣件时的付款凭证,随后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找到了侯宜春要求夏杰把钢管扣件打包好后再运输过来保存的信息。
冠领律师随后联系了运输钢管扣件的司机,取得了存放钢材时的过磅单,并通过电话录音取得了侯宜春向夏杰索取保管费用的证据。
准备工作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夏杰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介绍人、司机等证人出庭作证。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根据送货单、过磅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够证明案涉钢管扣件系夏杰购买,通过介绍人联系堆放至侯宜春的场地,可以确认夏杰系权利人。侯宜春无权占有钢材,夏杰主张返还于法有据。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侯宜春限期向夏杰返还钢管及扣件共计97.88吨。
冠领律师通过全面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有力证明了案涉钢材的权利归属,切实保障了夏杰的财产权益,展现了冠领律师的专业水平。(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