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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用益物权纠纷案胜诉

2023-12-25 14:39: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尚炳起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限期向三原告(委托人)支付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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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在北京丰台承租的公房被征收后,两个儿子均得到安置,唯独女儿邓玉分文未得。邓玉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起诉维权后,2022年12月,法院判决邓玉的大哥、三弟限期向她支付78万元。

  邓玉的母亲承租了一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公房,1993年11月,母亲与征收部门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写明应安置人口10人,邓玉及丈夫、女儿均在其中。

  1997年3月,有关部门出具了《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房屋分配证》,将上述公房被拆迁后,用来安置被征收人一家的另外两处公房,分别交由邓玉的大哥、三弟承租。邓玉因跟随母亲在别处居住,因此当时未表示反对。

  2007年5月,邓玉的大哥、三弟与有关部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分别取得了上述两处公房的所有权。

  2008年8月,邓玉的母亲去世,大哥、三弟表示,邓玉现在居住的房屋系母亲遗产,应由三人均分继承。邓玉则认为她当年没有与大哥、三弟争夺安置房屋,本就蕴含着将来由她继承母亲遗留房产的意思,且大哥、三弟均已取得各自安置房屋的所有权,而她别无他处可以安居,大哥、三弟还要与她争抢遗产,未免太过无情。

  三兄妹各执己见,彼此互不相让,如此相争多年仍无法达成一致,兄妹关系也越来越僵。直到2022年初,已过六旬的邓玉感觉精力大不如前,于是下定决心要尽快解决问题。她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尚炳起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后提出,母亲承租的公房被征收后,邓玉及丈夫、女儿作为被安置人口,本就享有对另外两处安置公房居住使用的权利,大哥、三弟多年来占有、使用不属于他们的房产份额,应向邓玉支付相应的补偿,据此向法院提出用益物权纠纷之诉后,根据法律规定还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便经过多年,仍可最大限度维护邓玉的合法权益。

  邓玉对冠领律师的方案非常认可,冠领律师随后代理她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大哥、三弟果然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院驳回邓玉的诉讼请求,被冠领律师轻松化解。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大哥、三弟现居住的两处房屋来源,系拆迁安置所得,邓玉及丈夫、女儿作为被安置人口,享有对上述两处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考虑到大哥、三弟已经购买了产权,他们应对邓玉进行补偿。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大哥限期向邓玉支付46万元,三弟限期向邓玉支付32万元。

  在冠领律师帮助下,邓玉与家人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取得了迟到十余年的财产权益。邓玉对冠领律师的专业水平十分信服,希望能对她办理母亲遗产继承的事项保持关注,如后续产生纠纷,冠领律师将会是她维权的不二之选。(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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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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