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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通州买卖合同纠纷案,助委托人拿回26万货款

2023-12-21 14:22: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北京朝阳的福贵公司专门生产五金标准件,为其他公司提供零件货物,与另一家机电公司有多年合作。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福贵公司为机电公司提供价值26万余元的货物,但被机电公司否认。近日,福贵公司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机电公司支付货款一案顺利胜诉,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拿回26万余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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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贵公司和机电公司自2000年起,常年合作五金件买卖交易。机电公司的老总名叫张凯,交易一般是张凯先以微信、电话形式告知福贵公司,后派工人杨明去到福贵公司拉货。多年交易,双方相熟,杨明也可以一个人去直接取货,不需要告知张凯。福贵公司出具发货清单,双方各留一份,年底一起结账。

  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杨明从福贵公司拿走的货物价值26万余元,同比往年的货款高了近3倍。福贵公司连忙联系上张凯说明情况,想要提前结清这笔异常的货款,没想到张凯称杨明已离职,提货都是杨明个人行为,张凯拒绝支付货款。2023年10月27日,张凯报了警,称公司货物被杨明私自拿走。

  福贵公司和张凯多次商议无效,为了拿回货款,福贵公司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在研判案情后,委派了合同纠纷领域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安艳玲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向福贵公司提出,证据链的完整要围绕三个关键:一,确定货款;二,证明提货人是杨明;三,次要证明杨明是机电公司的员工。

  本案的提货行为持续10个月,时间长、次数多,确定涉案货物的价值较为繁琐。律师接手本案,首先指导福贵公司收集10个月以来的每笔发货清单,并确认清单原件上有杨明提货时的亲笔签名,以确定货款损失。

  律师另外调取福贵公司的工作监控,辅佐证明确系杨明拿走货物,并且律师单独将拉货的货车拍照留存,证明车辆系机电公司用车,由杨明驾驶。

  与福贵公司沟通过程中律师得知张凯报过警,于是律师代理福贵公司提起诉讼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到张凯的询问笔录,发现他承认杨明是自己公司员工,与福贵公司相熟,提货不需要告知上级。

  律师据此提出以福贵公司为善意相对人的观点进行诉讼。

  善意相对人是指,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可归责于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

  庭上,律师指出,本案中福贵公司与机电公司交易多年,具有信任。杨明作为张凯的员工,有直接提货的职权。当杨明提货时,福贵公司合理推定其交易对象是机电公司而非杨明本人,福贵公司未核实即交付货物是合理的。

  经法院审理,原告福贵公司的证据清晰充分,法院判决机电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福贵公司支付货款26万余元及利息。

  冠领律师力推本案结案,为委托人顺利要回26万余元货款,避免委托人损失扩大,收到了福贵公司的真诚感谢。本案也能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交易货物时核对要求,留好货物清单,避免纠纷的产生。(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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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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