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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16:51: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刘金姣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劳动报酬纠纷案,经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委托人)2023年3月29日至5月1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基本工资1.6万元。
深圳男子温宝路艰难讨薪近5个月却屡遭拒绝。为了维护权益,2023年10月,温宝路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限期支付拖欠委托人的1.6万元工资。同时,驳回了被申请人在反申请中要求委托人赔偿30万损失的仲裁请求。
2023年3月中旬,机缘之下,温宝路得知森宇公司有租赁厂房的需求,正巧温宝路手上有相关资源,于是主动牵线搭桥促成了合作。月底,温宝路接到了森宇公司的入职邀请,诚聘他来做森宇公司副总。然而,温宝路不会想到,这不是天降的“橄榄枝”,而是噎人的“硬馒头”。
2023年3月29日,温宝路与森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合同最后一页顶部横线处却为空白。该合同没有写明劳动期限,甚至没有注明岗位和薪资,且合同原件被森宇公司拿走,温宝路只有一条视频留证。
入职后,温宝路逐渐发现,所谓“副总”只不过是招聘时给他画的“大饼”。他在频繁的出差中只能拿到微薄的报销费,事先所承诺的高薪没了音信。
察觉到不对的温宝路找到公司负责人,负责人却表示,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职位就是业务员,每月工资3000元,已经同报销费一同支付,不存在拖欠问题。看着合同上之前空白的横线被填满内容,温宝路明白自己被“套路”了。
于是,2023年5月16日从广州出差返回后,温宝路拒绝再参加公司任何活动并提出离职。在多次讨薪无果后,温宝路决定以法律途径维权。经朋友介绍,温宝路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在了解案情后,委派刘金娇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与温宝路进行深入沟通,在了解到合同的漏洞后,冠领律师有针对性的将重点放在明确入职时间及岗位、确定薪资几方面,收集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在做好充足准备后,冠领律师代理温宝路以森宇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载。
在仲裁过程中,冠领律师依据证据,从以下三点向仲裁庭提出代理意见:
一、根据温宝路签订合同时拍摄的视频可证明,当时合同最后一页顶部横线处为空白,未约定入职岗位及薪资,但被申请人所提供的合同中该横线已写满内容,可见该内容为被申请人私下添加。如果依此认定温宝路入职岗位为业务员且工资每月3000元,显然有失公平。
二、该合同所写的入职时间也系上述所说横线上私自添加的内容,关于其真实性此处不再赘述。但在该合同双方落款日期处,书写了“2023.3.29”。且双方签字并盖章,据此可知双方在2023年3月29日已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应认定双方自2023年3月29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以2023年3月29日作为工资起算时间。
三、从相关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森宇负责人多次以“副总”的名义称呼温宝路,且聊天记录中言明的薪资待遇为每月1万元外加5000元业务补贴。据此应认定温宝路的工作岗位为副总经理。而温宝路在2023年5月16日从广州回来后提出离职,应认定温宝路最后工作日为2023年5月16日。故森宇公司应以副总岗位薪资支付温宝路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5月16日的工资共计1.6万元。
在仲裁过程中,森宇公司提出反申请:
温宝路在工作中签订的两份业务加工合同均未将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致使业务无法正常进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要求温宝路赔偿30万元。
对此,冠领律师沉着应对,表示:
被申请人此举是将企业运营的风险转嫁给了劳动者。这两份合同的签署由被申请人负责人决定,温宝路并无任何重大过失或故意等因素存在,温宝路作为劳动者在正常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经营风险或损失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冠领律师在仲裁过程中始终有理有据,条理清晰。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森宇公司应支付温宝路2023年3月29日至5月16日期间基本工资1.6万元,并根据森宇公司未能举证30万损失实际发生,驳回了森宇公司全部仲裁请求。
面对这份姗姗来迟的工资,温宝路感慨不已。因差点背上30万巨额赔款而悬起来的心终于落地。他明白这离不开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对于冠领律师在代理中所展现的专业与沉稳,温宝路表达了高度赞赏与肯定。(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