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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18:13: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0 字体: [ 大 中 小]
新年到来,节假日期间聚餐饮酒成为了不可避免的社交活动,但共饮礼仪不能丢,作为酒局的召集者,尤其需要注意酒局中的安全问题。
杨先生:律师你好,最近我遇到了一些麻烦,有些法律问题想向您请教一下。
律师:可以的,请说一下你的问题。
杨先生:是这样的,最近不是过年嘛,我叫了几个朋友来家里聚餐,本来也是图个过年热闹,就都喝了点酒。但是聚餐结束之后,朋友小李觉得自己喝的不多,坚持要开车回家,我劝了半天没劝住,只能坐在副驾驶上陪着,另一个朋友小王因为顺路,就也上车了。
律师:这是酒后驾车啊,是很危险的。
杨先生:您说的没错,半路上就出事了,我们的车和路边一辆违规停放的半挂车发生了碰撞,交警来了认定小李负主要责任,当时只有小王摔了一下,胸口红了一片但是没什么外伤,就是起不来,我就打车把小王又接回了我家安置在了客房,谁知道第二天他竟然死亡了,医院认定说是交通事故导致了肝脏破裂,之后也没有及时就医导致的。
杨先生:现在小王的家属要追责,这责任该谁承担呢?
律师:小王死亡这件事,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那么首先肯定是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小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半挂车违规停放也负有次要责任,也应当按照责任份额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你作为酒局的召集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杨先生:啊?我这该劝的也劝了,管也管了,我也不是专业医生,哪里能想到他会出事。
律师:你劝的还不够,没有达到有效劝阻的程度。在这件事里,你犯了3个错误,第一,在小李准备酒后驾车时没能有效的阻止他;第二,不应该允许同样醉酒的小王也一同乘车;第三,在小王受伤后,没有尽到看护的职责,及时发现他的异常。而这些,恰恰都是酒局召集者应当承担的安全注意义务。
杨先生:可是我劝了呀,都是成年人,他们不听我的,那我有什么办法啊。
律师:你说的也有一定道理,在这次事件中,小王本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预见到乘坐酒后驾车人员车辆的危险性,其本身也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并不能减轻你的责任,你还是应当做到有效劝阻,例如态度坚决的将二人留在家中过夜,联系其亲属或叫代驾服务等,保证二人安全到家,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还可以选择报警,让民警来处理。
杨先生:唉,我真是冤枉,以后我可不组织这种聚餐了。
律师:你也不要过于沮丧,造成小王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交通事故,你承担的只是次要责任,在保险及主要责任人赔偿后再按比例赔偿即可,对方起诉的话法院会按照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赔偿份额的,就当做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点补偿和慰藉吧。
杨先生:您说的也对,我知道了,谢谢律师的耐心解答,收获很多。
律师:不客气。
撰稿人:赵静
文章类型:原创C类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