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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3:35: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北京朝阳区,有一家名为露疗养生馆的门店。对于年近六旬的梁超来说,这里曾是他寄托健康希望的地方。作为一名为生活操劳了大半辈子的人,他一直渴望摆脱缠身的旧疾,重获一身轻松。也正是这份朴素的愿望,让他在这家店里前后投入了十余万元。
最初,店里一位自称中医世家出身的技术总监支某,用温和笃定的话语打动了梁超。他仔细询问梁超的身体状况,信誓旦旦地为其量身定制了一套调理方案,并承诺几个疗程过后,身体问题便能治愈或大幅改善。出于对专业人士的信任,梁超一次次刷卡充值,排湿、排寒、扶阳……银行卡上的余额如流水般划走,最多时一次便支付数万元。

然而,现实并未如承诺般展开。不久后,那位技术总监突然离职,店内人员几经更换,梁超被安排在不同店员手中调理,却始终感受不到想象中的效果。希望一点点落空,梁超最终决定不再继续调理,便要求退还剩余9万余元预付款。
退款之路,比他想象中艰难得多门店以没有消费记录、记录已上交公司为由百般推诿。他无奈之下先后求助12345、拨打110,对方仍坚称项目已全部做完,分文不退。
被推来搡去的梁超,第一次感到了深深的无力与困惑:明明是在这家店充的钱,为什么到了要退款的时候,竟找不到人负责?
在迷茫之际,梁超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律所指派的李艳芳律师代理自己以诉讼方式维权。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梳理材料发现,梁超是与利霞公司建立的委托合同关系,而梁超的钱绝大部分支付至露疗养生馆,为他服务过的店员也自称是露疗养生馆的人。律师分析认为,露疗养生馆应为本案被告。因露疗养生馆为一人有限公司,冠领律师又将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列为共同被告,诉至露疗养生馆的注册地法院。
庭审中,露疗养生馆与李某均辩称自己并非适格被告,声称梁超是与利霞公司建立的服务关系,露疗养生馆不过是代为收款,与本案纠纷毫无瓜葛,请求法院驳回梁超的全部诉讼请求。

冠领律师指出,梁超的大部分款项流向露疗养生馆,门店招牌、员工身份均指向露疗养生馆,而两家公司之间又存在明显的关联与人员重合,露疗养生馆始终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服务关系另有主体。
在诉前调解中,露疗养生馆的代理人已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并同意退款。据此,露疗养生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理应退还未消费的9万余元预付款。
同时,因露疗养生馆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6年7月22日,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露疗养生馆与李某限期退还梁超9.1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当胜诉的消息传来,梁超心中五味杂陈。这笔失而复得的款项,不仅是对他合法权益的捍卫,更让他在被推诿、被漠视的漫漫长路尽头,重新看到了法律的公道与温度。(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