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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0:27: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秋,上海的楚旭东收到一纸诉状,叶远要求他停止非法侵占车棚,尽快清空物品,恢复原状。楚旭东心里不是滋味,这间车棚本是他随房屋一并购置,如今却有人提出让他这个所有权人归还车棚。带着愤怒和委屈,他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朱雪莹律师代理应诉事宜。
律师了解到,楚旭东与叶远的纠葛已持续多年。2003年楚旭东购房时,案涉车棚随房屋一并转让。购置后没多久,老友苏丽联系到他,希望借用车棚。出于过往情谊,楚旭东允许对方免费使用,并约定归还时恢复原状。之后楚旭东搬往别处居住,2013年初,再度回到此处生活时,他却发现车棚的门打不开,问了物业才知道这件事还涉及“叶远”。

叶远称,他是从苏丽手中购置的车棚,有手写收条为证,无论车棚原来归谁,现在自己才是合法权利人。两人反复沟通,权属始终理不清。2018年小区物业统一整改车棚用电时,双方矛盾再次被激化。叶远和楚旭东先后登记案涉车棚电表,但只有楚旭东成功办理了电卡并长期充值使用。叶远指责他借物业失误恶意抢用车棚,两人因此多次发生肢体冲突,经民警调解也未能化解。
为此,双方僵持数年。2025年秋,楚旭东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叶远在起诉状中称,楚旭东恶意利用登记电表收据为凭证,数次骚扰自己和物业,故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害。
楚旭东紧急委托冠领律师介入。律师首先按照双方说法理清时间线,逐项核对证据。律师发现,叶远提交的手写收条存在涂改,收款人虽写着“苏丽”,但叶远无法提供其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亦无法证明苏丽是车棚合法所有权人;另外,叶远此前向民警陈述的金额与诉讼中提交的收条金额不一致,两者难以相互印证。律师指出,叶远并非小区业主,若以排除妨害之诉对案涉车棚主张权利,需要先证明合法物权来源。

案件如期开庭,叶远坚称收条足以证明购买事实,不认可楚旭东的权利人身份。
冠领律师则指出,排除妨害之诉的前提是原告证明自己系合法物权人,仅有收条不够,还需与身份证明、交付记录、管理使用等证据相互印证。同时,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电表登记、电卡充值、电费缴纳等材料,证明楚旭东长期管理使用车棚。律师强调,叶远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其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
2026年7月27日,法院审理后采纳冠领律师意见,认为叶远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为车棚合法权利人,遂判决驳回叶远全部诉讼请求。
每一起物权纠纷都要回到证据与法律本身,情绪代替不了权属证明。本案中,冠领律师没有纠结于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而是紧扣对方举证短板,帮助委托人守住了车棚权益。(除冠领律师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