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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0:28: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广州的惠玲(化名)与郑女士的孩子在同一所学校上学。由于两人在接送孩子时经常碰面,一来二去便熟络了起来。
2024年夏天,郑女士向惠玲称,自己手里有一个投资美容店的项目,只要惠玲投资,不仅能保证本金安全,还能获得高额回报。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惠玲开始了一笔又一笔的转账。从2024年6月到10月,她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向郑女士转了34万余元。
起初,惠玲满心期待着分红,但日子一天天过去,承诺的收益却迟迟未到。她开始在微信上小心翼翼地询问,郑女士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随着催讨的次数增多,郑女士终于坦白,所谓的投资其实是她个人的借款。

2024年12月26日,在惠玲的多次催讨下,郑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确认除去之前还款,还欠惠玲24.58万元,并承诺在2025年底前还清。此后,郑女士和她的丈夫钱某陆续向惠玲偿还了部分欠款。但到了2025年底,仍有19万余元本金未还。
两人曾经的信任,在一次次的推诿中消磨殆尽。无奈之下,惠玲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几经咨询,她找到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托律所指派的律师黄念和实习律师张坤良代理自己提起诉讼。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梳理卷宗发现,惠玲的资金来源复杂,其中多笔款项明确标注了来源于贷款平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冠领律师将惠玲与郑女士之间所有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据进行系统化整理,将款项性质分为有效和无效分别主张权利。同时,钱某的还款行为构成了债务加入,冠领律师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庭审中,郑女士、钱某提出:惠玲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和网络借贷,其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因此双方的借贷合同应属无效。他们还指出,自己还欠惠玲10万余元,惠玲主张的多余钱款没有法律依据。

冠领律师指出,虽然部分资金来源于贷款,但惠玲也出借了自有资金。对于自有资金部分,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合同无效,不等于不用还钱:即便法院认定转贷部分的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郑女士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郑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借款用途和资金来源是知情的,对合同无效同样存在过错。
律师强调,钱某的还款行为和庭审中的承诺,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债务加入,理应与郑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根据惠玲出具的证据,目前郑女士夫妇尚欠惠玲19万余元。
2026年7月17日,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郑女士、钱某共同返还惠玲借款本金19万余元及利息,并向惠玲支付财产保全费。
朋友间的信任弥足珍贵,但当这份信任与金钱交织时,更需要法律的理性来护航。本案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在帮助他人时,务必注意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因好心而陷入法律风险。同时,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明智的选择。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