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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1:28:0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8年夏天,对严女士而言,是五味杂陈的。她不仅结束了与何先生二十余年的婚姻,更因北京通州区的三间老房,与何先生开启了长达8年的财产纠纷。
2016年,严女士与何先生及其父亲共同签署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书》,约定何父将北京通州区一个庭院中的三间房屋赠与夫妻二人,并明确该合同在双方签订后不可撤销,待过户条件成熟时,何父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一家人在院内共同居住,何先生还取得了翻建房屋的资格,但过户事宜一直未提上日程。

然而世事难料,2018年,严女士与何先生婚姻破裂,这份协议成了何先生父子试图抹去的“历史”。二人声称何父患有白内障等疾病,该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严女士为维护自身权益,与何先生父子对簿公堂,但法院以赠与关系真伪不明为由驳回了她的诉求,二审亦维持原判。多次维权受挫,加之何父去世后房屋涉及继承问题,局面更为复杂,但严女士并未放弃。经过多方咨询了解,她于2025年委托到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王玮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认为,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事实的还原”与“证据的对抗”,于是调取历次诉讼庭审笔录、判决书、何父病历等证据材料,捕捉到关键细节何先生父子曾自认赠与协议系本人签订,且何父的疾病并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为增强说服力,律师还检索了类似案件加以佐证,随后形成诉讼思路,代理严女士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中,何先生辩称2016年的《房屋赠与协议书》并非其所签,何父因患严重白内障,签字时不知晓协议内容;此外,何先生还出示一份2019年的赠与协议,宣称何父已将房产单独赠与何先生,系对2016年协议的变更。
冠领律师向法官提交此前的庭审笔录,锁定何先生父子“自认”事实予以反驳:在之前的诉讼中,何先生父子曾明确承认《房屋赠与协议书》上的签字和手印均系本人所为;二人虽曾申请笔迹、指纹鉴定,但后续自行撤回,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何父虽然患有白内障,但病历载明其神志清楚、状态平稳,仅视力受损,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协议上签字捺印即代表真实意愿。

针对何先生提交的“新证据”,律师指出,2016年协议签订后,严女士与何先生共同居住在案涉房屋,且何先生曾以个人名义申请翻建房屋并取得规划许可证,足以证明2016年的赠与行为已实际履行,房屋已发生“交付”。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既然2016年的协议已履行且合法有效,何父在2019年将同一标的物赠与何先生个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认定2016年《房屋赠与协议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2019年的赠与协议无法否定其效力,遂于2026年3月判决确认该协议有效。
冠领律师深挖对方在过往诉讼中的言行,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顺利破局,为委托人后续主张居住权、分割房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严女士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特意向律师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