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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0:07:0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3年7月,北京朝阳区某地启动老房腾退计划,唐春燕与丈夫陈守国的房子被纳入腾退范围,两人随后签下腾退补偿安置协议,总补偿696万余元。陈家育有三女一子,腾退后,陈家这一户内共有五名购房资格人:陈守国、唐春燕、三女儿陈玉珍、二女儿陈玉霞及其儿子。随后,陈家购得三套安置房,并达成了口头约定:101号归二女儿陈玉霞一家、102号归陈守国与唐春燕自住、204号由三女陈玉珍与女婿秦磊、外孙秦小远居住。
后来,陈守国与陈玉珍先后离世,204号房屋仍由陈玉珍的丈夫秦磊、儿子秦小远居住。2025年8月,唐春燕突然起诉,主张204号房屋中有一部分归自己所有、秦磊父子应当协助过户,并索要购房款86万余元、四年占有使用费17万余元,要求按陈玉珍遗产三分之一主张继承。

秦磊父子收到起诉后,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黄秀琴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梳理案件后发现:根据拆迁安置政策,秦磊、秦小远作为陈玉珍直系家属,在204号这套房里实际对应的安置面积为50平方米,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由家庭共同拆迁款兜底购买,不能简单按“陈玉珍去世前住着=陈玉珍个人遗产”算。
庭审中,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坚持204号由全家拆迁款购得、陈玉珍去世前未分家、自己对陈玉珍份额享三分之一继承。
冠领律师则回应:第一,安置房权益以拆迁政策载明的购房资格人和对应面积为基础,陈玉珍依政策享50平方米安置权,房屋剩余平方米由唐春燕夫妇拆迁补偿款支出,属家庭共有转化,需析产后继承,不能直接划分给原告;第二,陈玉珍在父亲陈守国之后离世,其从陈守国继承的份额转由母亲唐春燕、丈夫秦磊、儿子秦小远三人各三分之一(其他兄弟姐妹已放弃继承),唐春燕在204号中实际可折价款远小于其主张面积;第三,原告主张86万购房款是把共同出资全算做借贷、占有使用费无法律依据。

在冠领律师缜密的逻辑下,唐春燕最终同意达成调解协议。2026年7月2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204号房屋安置房购房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归秦磊、秦小远所有;秦磊、秦小远给付唐春燕房屋补偿款66.6万元。
拆迁安置房继承纠纷中,往往涉及安置面积、夫妻共有、死亡顺序、转继承等多个环节。本案中,冠领律师便是把这些复杂因素逐一厘清,在法定继承的框架里替当事人保住了房子的完整产权,也让各方在调解中找到可接受的平衡点。(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