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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0:13: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1月,71岁的刘卫(化名)收到一份法院传票,起诉他的是广东珠海市的一家公司。在诉状里,刘卫被形容成了一个霸占土地、阻碍管理的“侵权者”。该公司称,刘卫自2021年起,通过堆放集装箱、堵塞主干道、打木桩等方式,持续阻碍其对某郊村海滩用地的管理,导致土地无法按期交付,造成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184万元。
刘卫看着窗外,思绪不由得飘回到了三十多年前。1988年,那时这片位于某郊村的海滩还是一片荒凉,怪石嶙峋,海水横流。而当时意气风发的刘卫,怀揣着一腔建设的热情,一次性给付了30万元,从该村集体受让这片荒滩进行围垦开发。

随后的三十多年里,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与精力。1991年,他按照村集体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在荒滩上筑起了一道长达1300米、防范海潮冲击的坚固海堤,开发总面积达659亩。
为防台风,他还在海堤外层建起防海潮水泥墙800米。2012年、2015年由于修堤、修路等项目多次被征用部分土地,刘卫始终配合大局,并在2015年续签协议,明确承包期限延长至2031年。
可谁能想到,就在合同期内,这片他守护了半辈子的鱼塘,竟然成了别人眼中的“摇钱树”,他这个开发者反而成了阻碍发展的“绊脚石”。面对这份起诉,刘卫既气愤又无助。为了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他慕名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案情后,指派了高杨律师和张玉律师代理应诉。
律师与刘卫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后,前往现场仔细勘查,最后详细撰写和打磨质证意见和代理意见,做好了充足的开庭准备。
2026年5月11日,案件公开审理。庭审中针对原告指控的堆放集装箱、打木桩等“阻碍”行为,律师称:刘卫作为承包经营权人,在合同约定的2031年到期前,拥有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他在自家鱼塘范围内进行的设施加固和管理,是为了保障自身合法经营的必要手段,根本不具有违法性。
律师指出,原告主张侵权的前提是该土地已合法收回并归原告管理,但被告刘卫作为承包权人,合同未到期且没有依法补偿损失,其在承包范围内维护经营的行为是行使正当的合同权利,绝非侵权,所以该主张在法律事实上完全无法成立。

对原告提出的184万元损失金额,律师指出,原告既未能证明刘卫的行为与所谓的中标方无法交地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未能提供客观的损失计算标准,所有损失金额都是原告自行计算得出,不具有合法性和客观性。
在律师的驳斥下,原告公司在法庭上逐渐变得哑口无言。庭审后,又经过法院组织的多次证据质证与交流,原告公司逐渐意识到,其起诉刘卫侵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遂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2026年7月21日,法院依法作出准许撤诉裁定。
至此,这场历时半年的侵权责任纠纷落幕。法院准许原告撤诉,为刘卫洗清了无端侵权的不实指控,守住了他三十余年开荒垦地、合规经营的心血。本案充分证明,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无视历史事实的索赔终将落空。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