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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顺义合同纠纷案帮男子拿回房产

2026-06-25 11:09:1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初春,张惠明(化名)站在自己北京顺义的房子前,心里却像压了块石头。眼前的这套房子,是他2004年掏空积蓄买下的,当年因为身份受限,他只能借表哥胡先生的名义签了合同,首付、月供全是自己掏的腰包。

2009年,为了尽孝道及避免纠纷,也为了父亲张老能享受北京老人的医疗优待,他又把房子过户到了父亲名下。

在张惠明看来,这只是个左手倒右手的代持手续。可谁知,2011年父亲突发胃癌离世,这房子竟成了家里解不开的疙瘩。大哥和小妹一口咬定这是父亲的遗产,甚至说张惠明出资的房款是给父母的赡养费。看着至亲为了房产争得面红耳赤,张惠明既寒心又焦急:难道自己辛辛苦苦供了十几年的房子,最后真要为他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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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张惠明的母亲去世,三兄妹的矛盾进入了白热化。为了早日过户房产,张惠明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魏浩彤、王菲代理他起诉解决纠纷。

面对借名买房这种口说无凭的难题,冠领律师没有急于求成,而是从二十年的生活轨迹中寻找蛛丝马迹。

律师们首先找到了胡先生,通过多次沟通,胡先生终于愿意出庭作证,说明当年借名买房的真相。紧接着,律师调取了2004年的购房发票、银行流水,以及2009年过户时的网签合同,发现张老并未支付任何对价。此外,冠领律师还搜集了多年的物业费、供暖费缴纳凭证,以及张惠明持有的房产证原件,证明张惠明才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

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代理张惠明以合同纠纷为由,将他的大哥和小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己方所有,对方配合己方完成过户手续。

庭审中,对方称张惠明当年买房是为了自己在北京落脚,后来过户给父亲,属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他们还指出,张惠明一直占用张老在太原的房子出租获利,从未上交租金,所以案涉房屋的购房款便与之相抵消了。他们还称,张惠明手里的房产证原件,是趁母亲不备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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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拿出当年张慧明与胡先生的补充协议、授权委托书等证据指出,不动产物权登记虽有公示效力,但在家庭内部,实际出资情况才是认定权属的关键。胡先生作为第一任登记人,已出庭证实张惠明的出资事实;而张老作为第二任登记人,未支付任何房款便获得房产,显然不符合买卖常理。

冠领律师强调,张惠明持有房产证原件长达十余年,且长期缴纳物业供暖费用,这种持续性的占有和管理行为,足以证明借名买房的合意。至于对方提到的太原房产,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作为他们分割顺义房产的理由。张惠明将房子过户给父亲,更多是出于孝道和政策考量,而非赠与。

2026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对方协助张惠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务中,借名买房风险重重,若无书面协议,借名人务必保留好出资凭证和实际居住管理的证据,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本案中,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顺利达成了过户夙愿,为了表达感谢,他特制了锦旗送给律师。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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