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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1:22: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在上海浦东的老式小区里,一套登记在八旬老人宋桂莲名下的房产,见证了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2014年2月,宋桂莲就与丈夫庄英宗在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见证下,共同订立打印遗嘱,明确将各自名下的房产份额分别留给儿子和女儿。这份薄薄的遗嘱文件,承载着老人对身后事的妥善安排。
2015年丈夫庄英宗离世,时光流转至2023年,宋桂莲开始履行丈夫遗愿。在专业指导下,她先与儿子签订合同过户49%产权份额,次年又与女儿办理剩余51%份额的转移手续。整个过程中,宋桂莲始终居住在这套房内,子女也承诺母亲可在此安享晚年。房屋顺利完成登记变更为兄妹按份共有,一切似乎都沿着老人的意愿平稳推进。

然而2025年10月,这份平静被一纸诉状打破。庄英宗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庄强将宋桂莲及儿女诉至法院,主张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受到侵害,要求确认三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恢复原登记。诉状中“恶意串通”的指控让宋桂莲一家陷入困惑,老人难以理解,按照丈夫遗嘱办理过户为何会成为被告。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诉讼,宋桂莲与儿女共同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张锦飞、杨振令律师受律所指派分别代理三人应诉。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展开全面分析,很快锁定案件三大核心争议:2014年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以买卖合同形式办理继承过户的性质认定,以及在遗嘱有效前提下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庭审中,原告方对遗嘱效力提出多项质疑,包括打印形式是否符合代书遗嘱要件、立遗嘱人当时精神状态等。冠领律师法庭出示了由专业法律服务所出具、见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完整遗嘱文件,从形式要件上完整论证了遗嘱的合法性。针对原告关于“意志不清”的主张,律师指出其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支持,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房屋过户性质,冠领律师向法庭阐明,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转移是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常规操作模式,本质上是履行合法遗嘱的正当程序,不存在恶意串通的主观故意。律师进一步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强调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在遗嘱有效成立的情况下,原告并不享有涉案房屋的继承权,其主张缺乏权利基础。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具有完全法律效力;被告间的过户行为系履行遗嘱的合法处分,虽存在程序瑕疵但未侵犯原告合法权益。2026年4月10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维护了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更彰显了法律对遗嘱自由和产权人处分权的尊重。冠领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专业的庭审表现,成功守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的遗愿得以实现,也让亲情不被利益所困,让遗嘱不再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