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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成功代理上海杨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6-05-12 10:41: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4年12月,在陕西安康经营音乐餐厅的沈晗晗突然收到一份应诉通知。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让一直安心打理门店的她瞬间乱了阵脚。沈晗晗的餐厅名为“乐尔”,为突出音乐现场展演的特色,她长期在大众点评等电子商务平台使用“LorLIVEHOUSE”“乐尔LIVEHOUSE”作为店铺标识,没想到这会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起诉方是海南一家餐饮公司,该公司称已注册“LorLIVEHOUSE”商标,且深耕市场多年,在海口、合肥、西安、重庆四地开设直营门店,其商标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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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餐饮公司认为,沈晗晗经营的乐尔音乐餐厅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开展现场音乐展演、餐饮娱乐等同类服务,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同时,该公司还认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为此,海南餐饮公司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仅要求沈晗晗立即停止使用“LorLIVEHOUSE”的侵权行为及“乐尔LIVEHOUSE”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主张1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得知缘由后,沈晗晗第一时间主动纠错,下架各大平台店铺的相关标识,连夜拆除线下门店的对应招牌,全面停止涉案标识的使用。但她难以接受16万余元的高额赔偿,认为该金额远超实际侵害程度。为妥善应对诉讼,她多方咨询后,最终委托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律所随即指派熊梓淋律师全权处理这起商标权纠纷。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梳理细节、核查证据,精准把握核心争议点。结合门店经营规模、侵权时长、传播范围及营收数据,律师提出核心抗辩:沈晗晗的门店虽存在标识使用不当,但主观无恶意,且经营规模有限,依托涉案标识的实际获利极少,同时海南餐饮公司的实际损失也相对有限,原告诉请的16万余元赔偿缺乏充分依据,明显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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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法院充分听取双方诉求、核查全部证据,并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沈晗晗全程态度诚恳、积极配合,正视自身商标使用不当的问题,积极推动纠纷化解,并当场郑重承诺会在2025年7月18日前全面完成所有侵权标识的彻底整改工作。经多轮沟通协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本着化解纠纷、互利和解的原则,于2025年7月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协议,沈晗晗的乐尔音乐餐厅需立即停止对“LorLIVEHOUSE”注册商标的全部侵权行为,彻底停用涉案标识;同时,向海南餐饮公司赔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赔偿款分两期支付。

调解协议签署后,沈晗晗按照约定按期支付了赔偿款,也如期完成了门店所有标识的整改更换,这场突如其来的商标纠纷最终以相对平和的方式画上了句号。这起案件也给广大中小经营者提了个醒:在门店经营和品牌宣传过程中,一定要提前做好商标查询,规范使用自身标识,避免因无意的使用不当陷入不必要的纠纷,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和经营困扰。(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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