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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1:03: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股权纠纷复杂多样,不仅关系到股东个人的重大财产权益,也可能影响着公司的存续与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应对此类纠纷,是一场关乎规则、证据与商业智慧的综合考验,它或许没有“标准答案”,却需要专业的“解题思路”。
冠领律所处理了大量股权纠纷案件,深刻理解每个案件背后的分量,始终致力于协助委托人在复杂纠纷中把握关键、在法律框架内规划策略、构建防线、维护合法权益。
本合集汇聚了2025年冠领律所代理的十大典型股权纠纷案件,涵盖股东出资责任、知情权保障、股权转让效力、股东资格确认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等多个维度,这些案例不仅是冠领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更是为面临类似困境的广大读者提供切实的参照与帮助。
1、超千万元股权回购案圆满收官!冠领律师精准维权助“小股东”一次性解纠纷
推荐理由:
超千万元股权回购案圆满收官,冠领律师紧扣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条款,通过“分期支付”方案平衡双方利益,既缓解公司一次性付款压力,又确保股东三年内全额回款,实现争议“软着陆”。
基本案情:
北京某股份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长期未向股东分红。股东王某联合其他三名股东(合计持股10%)在股东会提议分红未果后,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
冠领律师调查证实公司2019年至2023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随即依据《公司法》第74条提起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诉讼。诉讼中,律师围绕股权价值测算、支付方式等与公司展开多轮谈判,提出“合理定价+分期支付”的柔性解决方案,设置阶梯式付款节奏,极大提升了方案的可执行性。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股份公司以1212万元总价分期回购四位委托人的股权,首期支付606万元,剩余款项在2025年8月至2027年6月间按月付清。
2、股东向公司出借381.5万元难收回,冠领律师助股东确认债权收回本金及利息
推荐理由:
面对股东与公司间“借款”与“投资款”界定难题,冠领律师凭借对《公司法》的深刻理解,结合关键书证,构建证据链条,力证借款合意,助力股东收回大额款项。
基本案情:
杨先生系福州某公司股东,因公司经营需要,在2022年至2024年间,他陆续向公司出借381.5万元。要求还款时公司却以款项系“投资款”“股东追加投资”等理由拒绝偿还。双方就款项性质争议激烈,案件事实错综复杂。2025年8月初,杨先生为此事委托冠领(福州)律所代理维权。
面对公司的抗辩理由,冠领律师依据《公司法》规定,结合杨先生出资情况与款项往来明细,强调杨先生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在无股东会增资决议的前提下,无需额外支付投资款,力证本案所涉款项符合借款特征。随后,律师又聚焦由公司盖章、多名股东签字确认的《关于公司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调整确认函》,进一步印证借贷合意。最终,法院认定案涉381.5万元属于借款,判决公司限期向杨先生偿还381.5万元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
3、最高法指令京高院再审!冠领律师拆解债务迷局,助无辜股东挣脱连带责任
推荐理由:
在委托人一二审均败诉的不利局面下,冠领律师通过精准发现原审判决的“硬伤”并引入新事实,最终推动最高院指令再审,赢得转机,助委托人挣脱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
2005年,李先生参与注册了一家公司后移居美国。不料,公司股东于某私自将个人70余万元个人债务转成公司债务。2007年,债权人起诉公司追讨债务,但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转而起诉全体股东,要求李先生在内的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被动应诉的李先生一二审均败诉,紧急向冠领律所求助。
冠领律师采用“逆向溯源法”,从败诉判决入手,逐字逐句剖析裁判逻辑。发现债务转移协议本身已被公司与债权人双方否认,原审判决存在根本性事实错误。另一方面,律师协助另一位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案外人刘先生通过报警等方式撤销了虚假登记,随后,刘先生又向最高院申请了再审。凭借这两项关键举措,成功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此案,给李先生的案件提供新转机。
2025年3月,再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主持债权人和案涉公司股东于某达成调解,于某当场付清款项,李先生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挂名股东”遭140万元债务追讨,冠领律师厘清责任边界助其免担巨额债务
推荐理由:
这是一起债权人刺破公司面纱、追索股东责任的复杂诉讼。面对原告“广撒网”式的诉讼策略,冠领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精准识别案件核心争议点,成功帮委托人避免了承担140万元补充赔偿责任的后果。
基本案情:
齐先生曾是江西赣州某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少量股权,但仅持股四个月便离职,股权随后由公司安排转让他人。2025年,因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将包括齐先生在内的21名股东一并起诉,齐先生面临140万元补充赔偿责任。
冠领律师调查发现,齐先生虽在工商登记中显示为股东,但其股权来源于员工激励,本人从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也未获得过分红。更重要的是,齐先生持有及转让股权的时间,远早于公司相关债务纠纷的形成时间,其股权变动与公司逃避后续债务无关,要求其承担巨额出资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于2025年8月作出判决,裁定驳回债权人要求追加齐先生为被执行人的诉讼请求。
5、冠领律师代理深圳股东出资纠纷案,助力公司成功追讨100万元款项
推荐理由:
面对股东认缴后长期拖欠出资的行为,冠领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特别是锁定股东多次承诺付款却未履行的微信记录,清晰构建违约事实,为公司成功追回百万出资款及利息。
基本案情:
2022年,高先生与他人在深圳共同设立了一家农业公司,其本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并约定在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后5日内缴足。但高先生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农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求助到冠领深圳分所。
冠领律师全面收集与固定证据,包括合作协议、公司章程、催缴通知,以及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在一切准备就绪后,代理农业公司提起诉讼。法庭上,律师据理力争,充分证明了高先生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事实,强调高先生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造成了恶劣影响,要求高先生向农业公司支付出资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于2025年1月判决支持公司全部诉请,判令高先生向公司支付出资款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6、支付百万受让股权险“打水漂”,冠领律师锁定协议核心助男子维权成功
推荐理由:
“隐名股东”以作废协议转让股权,致使委托人支付百万巨款却始终难获股东身份。冠领律师通过锁定“股东同意权”这一程序要件,论证合同根本违约,并论证案涉款项为对方夫妻共同债务,从而在确权路径受阻的情况下,助委托人拿回本金及利息。
基本案情:
2023年,高先生经人介绍,与自称是某公司隐名股东的秦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支付100万元以获取该公司10%股权。付款后,秦女士仅提供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照片,始终未办理正式的股权变更登记。随后,高先生了解到该代持协议早已被公司作废,遂委托冠领律师协助解除协议并要求退款。
冠领律师代理诉讼,直指协议无法履行的法律核心:根据《公司法》,股东向外部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此根本障碍导致高先生成为合法股东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同时,律师论证高先生在关联公司的任职不等于取得目标公司股权,且收款方秦女士的丈夫全程参与,相关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秦女士夫妇须共同向高先生返还100万元投资款并支付利息。
7、男子被公司股东跨协议追索股权转让款,冠领律师借力打力助其“防守”成功
推荐理由:
本案中,面对对方手握两份协议、看似被动的局面,冠领律师直击法律关系的本质,精准区分两份协议的法律关系,有力驳斥了对方“跨协议追索”的主张,助委托人“防守”成功。
基本案情:
高先生曾与一家科技公司签订《融资合作协议》,约定投资100万元获得10%股权,但未实际履行。此后,他与公司股东张某另签《股权转让协议书》,以10元对价受让了1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两年后,张某突然提起仲裁,主张10元仅是形式价格,真实价款应根据之前的融资协议折算,要求高先生支付52.6万元。
冠领律师代理高先生应诉,重点聚焦于厘清两份协议不同的法律关系:融资协议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而股权转让协议是个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律师指出,对方主张用前一份协议的金额来折算后一份协议的价款,于法无据。同时,律师借力打力,以对方在诉讼中承认协议有效、双方已完成过户以及张某本人实缴出资为0元等事实,强化10元转让价的自愿性与合理性。最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张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8、老股东被公司“过河拆桥”,冠领律师二审介入帮其确认股权
推荐理由:
公司以“代持”为由否认委托人长达二十年的股东身份,冠领律师紧扣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与关键书证,在二审中成功反驳,助未签署代持协议的委托人确认股东身份。
基本案情:
2003年,蒋先生作为某公司老股东,将分红转为投资,成为该公司在辽宁葫芦岛设立的分公司的在册股东。2018年,蒋先生发现分公司擅自将其股权转回总公司,并声称其仅为“挂名股东”,真正的股东是总公司,双方因此发生诉讼纠纷。2024年,蒋先生委托冠领律所介入二审程序,协助其维权。
尽管时间久远,但蒋先生保存了关键证据:确立其出资的股东会决议、记载其份额的公司章程、参与分红的会议记录,以及证明31万元预分红已转为投资款的收据。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强调,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资格以公示登记为准,公司股东会决议中曾明确蒋先生的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公司章程亦有记载,且双方从未签署过任何代持协议,所谓“代持”毫无依据。
2025年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确认蒋先生持有分公司股权。
9、力破股东恶意逃债困局,冠领律师助债权人维护权益
推荐理由:
本案通过精准法律适用和严密证据组织,成功突破股东期限利益限制,为债权人追偿开辟路径。法院最终判决四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彰显法律对恶意逃债行为的规制,切实保障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3年,林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购房款及违约金共计22万余元。执行中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林某遂委托冠领律所代理起诉原股东周某、吴某及股权受让方郑某、孙某,要求其承担出资责任。
冠领律师接案后全面梳理公司工商档案、股权转让协议及关联案件,制定诉讼策略。律师指出,原股东在明知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受让方未支付对价且未实缴出资,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随后,律师提交执行裁定书、工商变更记录等关键证据,援引《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主张股东出资义务应加速到期。庭审中,律师指出公司减资程序违法,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林某,减资行为对其无效。
2025年3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周某、吴某需在未出资范围内赔偿,郑某、孙某承担连带责任。
10、股东长期被隔绝于公司经营之外,冠领律师协助其捍卫知情权
推荐理由:
公司以“未经营”等理由长期拒绝股东查阅公司账册资料的关键情形,冠领律师代理股东维权,通过规范履行法定前置程序,并有力论证知情权不受公司经营状态限制,获法院全面支持。
基本案情:
徐先生作为深圳某公司持股30%的股东,自2016年公司成立起,长达数年无法获取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及财务报告等基本资料,对公司经营处于完全不知情的状态。2025年,因申请查阅公司账册资料碰壁,徐先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维权。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先后通过邮寄、微信送达《查阅公司账册资料申请书》,申请查阅公司章程、账册资料等相关文件资料,但均未获回应。随后,冠领律师依据梳理的争议焦点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且多次沟通无效已构成对股东知情权的侵害。针对对方辩称“公司未经营、需协商查阅时间”,冠领律师强调股东知情权不受公司经营状态限制,且徐先生已依法履行前置程序,公司无权单方拖延。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限期提供有关材料供徐先生查阅、复制、摘抄。
撰写人:李姗珊
审核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