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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帮委托人获判59万

2026-10-15 11:24:0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凭借对交易实质的精准把握和对金融监管规则的深入理解,成功帮助原告郭先生确认案涉交易无效并获判对方返还59万元。

2025年3月至5月间,郭先生经朋友介绍,委托支某在振鑫公司(化名)开设的黄金期货平台进行交易。该交易没有实物交割,没有黄金提取,仅能在振鑫公司指定平台操作。郭先生向支某转账139万余元后,接连亏损59万多元。后经郭先生讨要,对方返还了剩余79万余元。

随着了解的深入,郭先生意识到自己参加的并非一场正常的投资,而是一个未经批准、以现货为名行期货之实的金融游戏。为了挽回损失,他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托律所指派的律师陈德浩、郭志栋追回损失。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深入梳理了郭先生与支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和平台操作流程。他们发现,振鑫公司通过微信群和小程序招揽客户,以“定金率不足”“系统自动结算”等话术催促补款,交易全程不见黄金实物。律师敏锐地指出,这种锁价延后来料、锁价延期提料的模式,实质是以现货为名进行的黄金金融产品买卖。根据国务院相关决定,此类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或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振鑫公司显然不具备这一资质。冠领律师将交易截图、转账记录与监管规定一一对应,主张案涉交易违反金融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属无效。

庭审中,振鑫公司坚称,其与郭先生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交易是支某作为案外公司代表开展的合法贵金属买卖,并非期货交易。

支某辩称,自己只是受托操作,款项已全额转入振鑫公司指定账户。

冠领律师指出,振鑫公司作为交易平台的实际经营者,在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黄金金融产品交易,是导致交易无效和郭先生损失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振鑫公司应返还郭先生的59万余元损失。

2026年4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无效,振鑫公司向郭先生返还59.6万元。

冠领律师以细致的证据梳理和扎实的法律论证,让无效的交易模式无所遁形,帮委托人维护了权益。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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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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