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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3:48: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初,广东东莞的白小芳(化名)因参与销售冒牌箱包被当地警方抓获,其父母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为女儿出庭辩护。律师介入后,从白小芳属于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已获谅解等方面进行辩护,最终为其争取到缓刑判决结果。
2025年秋,白小芳与丈夫杨某在未获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形下,通过微信销售冒牌箱包,并租下东莞两处房屋作为仓库,白小芳主要负责协助销售、送货。2026年1月4日,白小芳被抓获。经核算,截至案发时,两人已销售金额约17万元,仓库剩余货值估价为20.8万元,已达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销售额为5万元以上或货值为15万元以上),白小芳被刑事拘留。白小芳的父母得知此事后,连忙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委派黄清清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通过会见白小芳,律师了解到案涉冒牌产品的销售行为由杨某主导,白小芳仅从事辅助工作,作用次要,符合从犯认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从轻处罚。律师还注意到,白小芳是初犯,到案后已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被查获的假包尚未流入市场,危害后果相对较低。此外,在律师的协助下,白小芳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对方书面谅解。围绕这些从宽情节,冠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法律意见。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冠领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展开辩护,向法庭说明白小芳系从犯,主观恶性小,且已完成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较低,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加以考量。
2026年8月,法院审理后采纳冠领律师辩护意见,判决白小芳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即便只是做协助类工作,参与售卖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也会触犯刑法。面对刑事指控,嫌疑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说明自身参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