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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5:14: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1月,广东江门发生一起污水管网工程坍塌事故。男子高某系案涉工程包工头,且不具备劳务资质,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冠领律师介入后,深挖案件细节,围绕“自首”、“赔偿谅解”两大核心情节开展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判处高某缓刑。
2024年11月中旬,高某组织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发现管沟路面及土体已产生裂缝,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仍继续指挥现场人员作业。不久后,在安全责任层层失守下,施工现场发生坍塌,导致3名作业人员死亡。次日,高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高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面临拘役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属得知后,紧急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王亚婧律师受律所指派担任本案辩护人。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高某,核实案件经过,仔细审阅案卷,梳理出本案“自首”这一法定从宽情节。为争取更大的从宽幅度,律师积极对接被害人家属,从中斡旋,耐心协商,最终取得了三名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并提交至检察院。
庭审上,冠领律师基于两项法定从宽情节,展开了有力的辩护:
首先,高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据《刑法》第67条,依法构成自首,系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其次,高某犯罪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已获得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系适用缓刑的重要情节。

最后,高某系初犯,也并非施工现场的负责人或管理者。且事故的发生为多因一果,高某行为较轻,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恳请法庭综合考量高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26年5月6日,在冠领律师的充分论证下,广东某人民法院认定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撰稿人:温锌煜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