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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1:02: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1年起,在深圳云讯电子网络科技公司里,一条“低价包通关”的灰色链条悄悄运转:支付货值约3%的服务费,境外采购的电子料就能绕开一般贸易缴税,借保税合同手册伪报入境。
正常进口要交十几个点的税,这条通道只要3%叶国栋做电子料生意多年,明知这个比例远低于正常进口应缴税费,可货主催得急,同行都在走,他也动起了这个心思。国内货主把需求交给叶国栋,叶国栋再转委托云讯公司去对接保税通道。有的货先卸在叶国栋的公司仓库,隔天转交货主;有的则由云讯公司直接发物流。表面是一单单电子料买卖,实际上是伪报贸易、偷逃税款的走私链。

眼看通过走私获利越来越多,叶国栋被警方注意到。2024年7月,海关缉私部门经过调查锁定了叶国栋,并将其羁押。经关税部门核算,叶国栋参与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1800万余元,远超“特别巨大”的250万元数额认定。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检察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叶国栋面临着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面对如此大额的涉案金额和漫长的刑期,叶国栋家属心急如焚,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江昊晨律师受律所指派担任叶国栋的辩护人。
冠领律师分析案件后发现,叶国栋不是通关团伙核心,也不控制保税手册,不负责伪报品名、税号、报关价格等具体操作,而是在货主、揽单公司、通关方之间做揽收、转交、收付服务费。也就是说,他不是整条走私链的决策者,而是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人员。

庭审中,冠领律师从三个层面展开辩护:
第一、叶国栋无保税手册资源,无伪报操作权,所有货物均通过相关公司进口,地位明显次于通关团伙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第二、叶国栋明知低费率不等于明知具体伪报手法,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不能与通关方等同。公诉机关以叶国栋及同伙转给相关公司和通关方的服务费倒推税额,该计核方式客观,但请求法院在量刑体现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差异。
第三、叶国栋归案后如实供述,庭审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家属也愿意配合退缴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社会危险性得到较低。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叶国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2026年6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叶国栋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偷逃千万税款的案子,法律给的起跳刑是十年以上,律师要做的就是找出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为当事人在合法的限度内争取到罪责相适应的处罚。专业刑辩的价值是让该负的责不躲,不该背的锅不背,法律的尺子量得出罪行轻重,也留得住罪责相称的底线。(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及涉案企业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