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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河北保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助购房人获得逾期交房违约金

2026-09-11 10:44:1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6年8月,河北保定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北京老人苏文娟(化名)买下河北保定商品房后,对方却延迟近半年交付。冠领律师指出开发商未送达交付通知、代签收房单、大气防控可预见三项关键点,最终帮助苏文娟获得法院判决开发商向其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4万余元。

2025年4月,69岁的北京老人苏文娟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看中了一套河北保定的房子。这套房子总价95万余元,购房款包括装修费。销售承诺,购房后在5月31日就可以拎包入住,家电齐全。苏文娟很快就向开发商转去了购房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合同写明:2025年5月31日前交房,逾期超过1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可房子并未在5月底交付完成,而是拖到了同年10月才竣工验收备案。在此期间,苏文娟多次询问,开发商始终未通知她收房,后来直接拿出一张“业主领房验收交接表”,声称房子已经交给了苏文娟。但交接表上签字的却并不是苏文娟本人,而是与她对接的工作人员。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苏文娟决定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重庆分所律师许海生、海淀区分所律师孙倩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梳理案件后,代理苏文娟提起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中,开发商声称延期是由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导致停工,属于不可抗力,不同意承担逾期交房赔偿,且房屋已经验收。

冠领律师则指出不可抗力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大气防控在北方建筑市场属可预见的常态化管理事项,不属于不可抗力。且对于常态化管理事项的影响,开发商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合理预见此情况并预留工期,而不是事后以此免责。对于开发商声称房屋已经验收,律师指出双方合同要求交房前10日书面送达查验通知,开发商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发送通知,且开发商拿出的“业主领房验收交接表”是其工作人员代签。工作人员经传唤,在法庭上当庭确认并没有苏文娟的授权委托书,不能构成交付完成。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开发商构成逾期交房。2026年8月28日,法院判决开发商10日内支付苏文娟逾期交房违约金4万余元。

本案中,冠领律师锁定开放商的程序漏洞,拆穿了对方不抗抗力的说辞,成功获得法院认定开发商逾期交付,为委托人拿到了应得的违约金。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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