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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0:13: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10月,23岁的徐长辉(化名)十分沉迷某网络游戏。为贴补日常开销,徐长辉了解到某外挂销售渠道。通过微信外挂群,徐长辉结识了上家,以每张300元进价购入外挂卡密,再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和社交平台以385元转售,约两周卖出40张,收款1.54万元,实际获利约3400元。徐长辉觉得,自己没写过一行外挂代码,没维护过一次服务端,也没发展下级代理,赚的是最末端几十块钱一张的差价,不构成犯罪。
直到游戏公司报案。2026年4月,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通过调查,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将徐长辉刑事拘留。家属立即赶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肖屹航律师受律所指派担任其辩护人。

梳理案件后,冠领律师决定从三个角度展开辩护:
第一是实体定性。律师阅卷后发现,涉案外挂仅修改玩家本地客户端数据,未对游戏公司服务器端实施侵入或控制,而刑法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层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游戏客户端能否等同“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存在解释边界;即便退一步按司法解释认定外挂属性,徐长辉的行为也更接近不正当竞争与违约,未必构成刑事犯罪。
第二是层级作用。律师认为:徐长辉非开发者、非维护者、非组织者,被动从上家拿货,销售周期仅约两周,获利3400元,在可能成立的共同犯罪中明显处于最末端,应认定为从犯。
第三是情节从宽。徐长辉接传唤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进货渠道、销售平台、数量金额,认罪认罚;家属在其被刑拘期间即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5400元;其无前科、大专在读、2002年出生,主观上仅认知“违规”而非“涉刑”,属于法律认识错误而非恶意对抗。

2026年4月29日,通过律师的沟通,检察院以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徐长辉当日被取保候审。此后数月,冠领律师持续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阐述前述三点,强调对末端微小获利、主动停手、全额退赃的年轻初犯,适用相对不起诉更契合“少捕慎诉慎押”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检察院收到法律意见书后,进行了审慎审查,认定徐长辉实施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2026年8月21日,检察院采纳冠领律师辩护意见,对徐长辉作出不起诉决定。
网络黑灰产案件中,制作者、维护者、总代理与最末端卡密转售者,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可谴责性并不在同一刻度上。律师的作用,就是替当事人把其在链条中的真实位置、获利规模、主观认知和悔罪表现,用法律和证据讲清楚,让司法裁量看到“可诉”之外的更优解。(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