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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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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胜诉

2026-08-05 10:15: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0年11月,天津的张女士应丈夫要求,在广东深圳湖河公司(化名)担任名义法定代表人。由于近期公司涉诉,张女士主张变更登记事项无果后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冠领律师从双方无劳动关系、张女士任期届满两方面构建主张,2026年5月,法院判决湖河公司限期向企业登记机关涤除张女士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登记事项。

2020年11月,张女士因丈夫在湖河公司工作的缘由,担任该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张女士多次向公司董事提出变更要求,但公司均未配合。由于公司因故涉诉,张女士邮寄《律师函》要求限期办理涤除登记被退回,她便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徐广恒律师代理提起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之诉。

冠领律师接受张女士委托后,迅速梳理了案件事实:张女士与湖河公司之间无劳动合同、无薪酬发放记录、无社保缴纳记录,其挂名身份清晰;2020年11月4日的董事会决议明确,

张女士仅担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三年,如今任期早已届满。律师据此主张,张女士与湖河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已丧失存续基础,对方拒不办理变更登记,使张女士面临公司涉诉带来的法律风险,侵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交诉讼材料后,法院于2026年1月3日受理了本案。

庭审中,湖河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

冠领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湖河公司与张女士之间成立委托关系,依据我国《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湖河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女士担任总经理的三年期限已届满,且张女士从未在湖河公司处履职、未领取薪酬、非湖河公司股东,其已通过寄送律师函、起诉等实际行为明确表示不愿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委托关系已丧失继续有效存续的基础,湖河公司有义务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026年5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湖河公司限期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涤除张女士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登记事项。张女士身上的“法律枷锁”得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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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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