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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案,委托人获判股东承担责任

2026-08-03 11:17:1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6年春,何先生面对用人单位欠薪无财产可供执行,原股东企图转股逃债,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代理何先生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充分论证了本案符合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获法院采纳,助何先生获判公司三位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4年,何先生曾就职于北京丰台某公司,因劳动报酬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其支付工资近20万元。然而,该公司未予履行。何先生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已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法院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为了拿回欠薪,何先生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了黄晋奎律师和岳双静实习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调取了涉案公司的完整工商流转档案,经查询发现,原股东吴女士和张女士在债务产生后,竟将其全部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李先生。三名股东实缴出资均为0元,并以“出资期限未届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迅速锁定该公司债务产生后的股权异常变动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后,代理何先生向法院提起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之诉,将三位股东诉至法庭,请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庭审中,律师援引《公司法》相关规定,论证本案公司具备破产原因,且股权转让具有恶意,符合“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情形;主张现股东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股东对受让人现股东未缴纳出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获得法院全面采纳。

2026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现股东李先生在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股东吴女士、张女士在各自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李先生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成功戳破了股东企图利用认缴制及股权转让规避债务的企图,为劳动者追回欠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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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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