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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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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铺经营却遇办证难,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助委托人挽回八成损失

2026-07-21 10:56:4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4年10月,广东深圳的闻女士承租商铺准备经营餐饮,足额缴纳各类费用后,却因房东占用场地经营许可而无法办证开业。闻女士协商退款遭拒后,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充分举证商铺存在租赁瑕疵,房东隐瞒关键信息致合同目的落空。2026年6月15日,法院判决由房东承担80%的责任,返还闻女士3.5万余元。

闻女士于2024年10月18日与周先生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深圳市某区一个商铺经营米线。合同约定租期两年,闻女士依约支付了入场费2.6万元、房屋押金1.35万元及一个月租金4500元,共计4.4万元。

然而在准备开业时,闻女士得知该场所实行“一址一证”原则,因房东已办理了整层许可证,导致其无法单独办理独立的食品经营许可,若强行开业将面临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在协商退款无果后,闻女士陷入了“钱铺两空”的困境。

为了挽回损失,闻女士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了王文谷律师和陈德浩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针对周先生抗辩称闻女士可依托其整层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试图以此规避“适租”义务,冠领律师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固定核心证据链。

一方面,律师通过12345热线回复及相关法规,证实“一址一证”的硬性规定以及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违法性;另一方面,律师指出,周先生在缔约时未如实告知权利瑕疵事实,导致闻女士设立独立个体工商户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应当解除合同并返还款项。

最终,法院认定闻女士虽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但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及损害后果,周先生应当承担80%的主要责任。2026年6月15日,法院判令被告周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闻女士返还款项3.5万余元。

这一胜诉判决成功通过法律途径为创业受阻的委托人追回了大部分投资款项,有效化解了创业者的维权焦虑,也再次展现了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适租义务的法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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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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