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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4:25: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初秋,在上海平乐公司(化名)从事护工工作五年多的胡女士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遭遇劳动关系认定障碍,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先后代理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围绕用工实质特征梳理证据、充分论证。最终,法院确认胡女士与公司在用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020年4月,胡女士入职上海平乐公司担任护工,双方选择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公司每月固定日期发放报酬,并以社保补贴的形式代替缴纳社保,胡女士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薪资申报扣缴。
2025年9月,胡女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后准备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自己在上海没有劳动关系记录,退休流程无法推进。经人推荐,她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王来枝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接案后,律师协助胡女士收集、整理历年劳务合同、工资流水、工作排班表等证据,发现胡女士需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与岗位规范,接受管理与工作指派,劳动报酬按月固定发放,收入稳定,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据此,律师代理胡女士提交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双方用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经审理,仅认定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其他时段未予认可。
律师果断代理胡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公司以胡女士自愿签订劳务合同,双方属劳务关系为由提出抗辩。
律师则从薪资发放的规律性与人身、经济的隶属性,说明胡女士在职期间受到公司较高程度的支配、管理和监督,不具备劳务关系中自由支配劳动力的特点。律师强调,胡女士的工作情况一直未发生明显改变,既然公司认可仲裁结果,那么2024年12月12日之前,双方同样存在劳动关系。
2026年7月13日,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胡女士与上海平乐公司在2020年4月2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冠领律师紧扣法律规定,拆解用工关系本质,最终成功为胡女士办理退休手续扫清关键障碍。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