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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1:03: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2月,男子程某因在广州一模具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期间,和领班一起变卖公司仓库原料,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冠领律师担任程某的辩护人,指导他向被害公司赔偿损失、诚恳认错,最终成功取得该公司谅解,并据此为他申请到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继续为程某提供辩护,于2026年5月获得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2024年1月至12月,广州某模具公司仓库管理员程某,利用管理仓库原料的职务便利,与仓库领班一起将原料运出公司变卖,二人累计获利近5万元。2024年12月6日,程某主动向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投案,次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
案发后,经多方比较,程某家属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律所随即指派刘茗轩律师担任程某的辩护人。
经会见及综合研判案情,律师认为本案涉案金额较小,且程某主动投案,成立自首情节,故首要方向应为争取被害公司的谅解,以彻底消除社会矛盾,降低羁押必要性。于是,律师立即指导程某家属超额退赔被害公司的损失,并准确传达程某的悔意,最终成功取得对方的书面谅解。
据此,律师精心撰写法律意见书,着重阐述程某无社会危险性、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通过赔偿取得被害公司的谅解,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妨碍后续诉讼程序的进行。办案机关采纳了该意见,依法对程某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阅卷进一步确认了案件细节,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申请书,强调:在共同犯罪中,程某仅协助搬运,仅分得9700元,起次要作用,获利较少,应当认定为从犯;程某犯罪情节轻微,存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公司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减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同时社会关系已得到实质性修复,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2026年5月,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全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辩护工作取得有效成果。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