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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1:23: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面点女工王巧娟(化名)在某餐饮公司工作一年始终未签劳动合同,为维护自身权益,王巧娟委托北京冠领(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提起仲裁。仲裁庭中,面对餐饮公司提交电子合同打印件试图规避二倍工资赔偿的做法,冠领律师精准抓住对方“无法提供原始载体及验证报告”的证据硬伤,成功说服仲裁委不予采信。2026年6月,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定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近7万元。
2024年8月,王巧娟入职某餐饮公司,在后厨做面点,约定月薪6500元。在公司工作一年时间里,公司始终没和王巧娟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直到2025年9月王巧娟离职,双方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巧娟找到北京冠领(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肖甜、实习律师郑青青受律所指派代理其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追索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庭上,餐饮公司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突然提交了一份期限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7年8月18日的《电子劳动合同》打印件,声称早已与王巧娟签约,上面还有“王巧娟”的字样。
面对对方突如其来的“证据”,冠领律师在庭审中沉着应对,指出: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事项,公司主张已签署合同,就必须提交原始载体、签订过程记录或电子签名验证报告来佐证其真实性。仅仅一张静态的打印件,既不能展示签署流程,也无法验证签名真伪,在劳动者明确否认且未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不具备证据效力。律师强调,公司作为管理方,若真有电子合同却拿不出源头数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6月23日,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王巧娟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餐饮公司限期向王巧娟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近7万元。
这起案件的胜诉,是冠领律师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善于发现证据漏洞、精准运用举证规则的生动体现。冠领律师紧扣电子数据必须要有原始载体这个法定要件,揭穿了用人公司试图以打印件蒙混过关的企图,成功帮一位面点女工拿回了近7万元的赔偿。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