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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1:07: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初,一起因购房资格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案件原告邓女士顺利拿回134万余元购房款。
2024年9月,邓女士计划出售其北京五环外的现有住房,置换五环内的房屋。在选购过程中,邓女士明确告知月湖公司(化名)的销售员自己不具有购房资格、需先卖旧房才能买新房。销售员通过微信承诺,可以先交定金和首付款,若后续旧房未卖出,公司全额退款不收违约金。邓女士基于该承诺支付了定金20万元及首付款124万余元。此后邓女士积极委托中介卖房,但因房价下跌始终未找到合适买家。邓女士提出退款要求后,月湖公司称双方协议约定了违约金,需扣除后方可退还。双方因此陷入僵局。
2025年夏天,急需要回购房款的她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律所指派顾琳琳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在预售合同被对方掌握的不利局面下,精准锁定两个突破口。第一,开发商系国企背景,向不具备购房资格人员售房违反北京市限购政策规定,存在违规操作。第二,销售员在微信中明确承诺“卖不掉房全额退款、不收违约金”,该文字记录及通话录音构成对邓女士的实质性承诺,开发商应受该承诺约束。
首次开庭时,开发商提起反诉主张高额违约金,冠领律师当庭要求其出示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违约金依据,开发商因合同存在违规条款始终未敢出示。同时,律师主张开发商明知邓女士无购房资格仍收取款项,且销售员已作出无条件退款承诺,无权主张违约金。
案件调解过程中,冠领律师以“对方违规售房”和“销售员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等进行释法说理,同时引导邓女士适度让步。
2026年1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退还邓女士购房款134万余元,双方就本案所有纠纷一次性解决。
调解书生效后,邓女士于春节前便收到了全部退款。为了感谢冠领律师的付出,她专门定制了写有“维护法律尊严为民主持公道”的锦旗。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