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6-06-18 11:33:4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6月,深圳的张先生将房屋出售给王某夫妇。履约期间,王某夫妇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支付购房款,便向张先生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定金。被拒后,王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2026年3月,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张先生应诉,成功驳回了对方130万的诉求。
2024年6月27日,王某夫妇与张先生签订《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1126万元购买张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合同约定,王某夫妇须于2024年7月11日前支付首期款并提交按揭贷款申请。签约当日,王某夫妇依约支付了60万元定金。然而,7月1日,他们便在微信中向中介坦言,因自身资金问题不能如约支付后期费用,希望张先生返还定金。
张先生认为对方违约在先,且打乱了自己的换房计划,自己没有义务退还定金。于是,王某夫妇遂以张先生未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为由起诉,请求张先生返还双倍定金120万及赔偿10万损失。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张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张兵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被动应对违约指控,而是提起反诉,主动还原了本案时间线与真实解约原因。他调取了中介方与王某夫妇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王某夫妇亲口承认自己资金出了问题、只能解约,这一关键证据直接推翻了因张先生未提供声明而解约的表面理由。冠领律师进一步研读案卷材料发现: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且中介已将该条款截图提供给王某夫妇,所谓的“未提供声明”在合同履行层面不构成根本违约。王某夫妇未按期支付首期款、未提交贷款申请,违反了买卖合同中最核心的付款义务,这才是合同无法履行的真正原因。
庭审中,王某夫妇坚持认为,卖家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属于根本违约,导致己方无法确认承租人是否真实放弃优先购买权,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冠领律师主张,提供声明属于从给付义务,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王某夫妇自认是资金问题未按期付款,才是根本违约行为,根据定金罚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026年3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案涉合同解除,驳回王某夫妇要求张先生支付130万元的请求。张先生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摆脱了不利的诉讼局面,同时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