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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陷刑事犯罪指控,冠领律师依法辩护获不批准逮捕,成功取保

2026-06-03 11:09:2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初夏,一个寻常午后,深圳市的一家普通出租房内,一场熟人之间的来往却意外演变成一场刑事指控。李成杰与相识的女士宋丽在自己住处发生了性关系,然而宋丽事后报警称遭受强奸。随后,李成杰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这场看似普通的男女关系瞬间上升到刑事案件,李成杰及其家人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恐慌。

在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之际,李成杰的家人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王凯受律所指派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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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李成杰。通过详细的沟通,律师了解到,李成杰与宋丽本就相识,此前还曾送鱼给对方。案发当日,是宋丽主动来到其住处,称要购买鱼类。在一楼未找到想要的鱼后,宋丽主动跟随李成杰来到四楼房间。在房间内,两人从聊天逐渐升温,言语间充满暧昧,最终发生了性关系。李成杰坚称,在整个过程中,宋丽不仅没有反抗,反而表现出相当的主动性。

冠领律师敏锐地捕捉到这一陈述与强奸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键矛盾。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本案中,李成杰所陈述的双方互动细节从宋丽主动上门、主动进入房间、暧昧聊天等行为,均与“违背意志”的特征存在明显不符。更重要的是,现场客观情况也支持李成杰的说法:房间采用密码锁但从内部可自由开启,如果宋丽不愿意,完全可以在任何时候自行离开;房间内物品整齐,无任何打斗撕扯痕迹;宋丽身体完好,无任何被强迫的特征性损伤。

基于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冠领律师迅速撰写了《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李成杰意见书》提交至检察院。在这份意见书中,冠领律师从六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不予逮捕的理由:一是双方系熟人关系,非陌生人;二是双方发生性行为前存在暧昧聊天;三是受害人有主动行为;四是现场客观情况不支持强奸指控;五是嫌疑人胳膊上的牙印可能系受害人有预谋留下;六是缺乏物证电子证据证实存在激烈反抗。律师特别强调,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本案现有证据远未达到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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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见书中,王凯律师还提出了一个关键观点:根据李成杰的陈述,在发生关系过程中,当宋丽第一次表示拒绝时,李成杰立即停止了行为;后来是在宋丽的主动行为下,双方才继续发生了关系。这一细节对于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具有重要价值。王凯律师指出,作为成年人,宋丽应当完全明白自己行为所代表的含义,其主动行为应当被理解为对性行为的认可。

检察院在收到辩护意见后,对案件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确实存在重大疑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达不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2025年5月29日,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成杰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从被刑事拘留到成功取保候审,虽然案件尚未最终了结,但这一阶段性胜利对李成杰及其家人而言意义重大。冠领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在案件初期就发现了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通过精准的法律意见获得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为当事人赢得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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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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