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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拿前女友金项链被刑拘,冠领律师高效辩护助其取保候审

2026-05-28 10:06: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2月24日,余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铁门在身后沉重合拢,他望着灰白色的天花板,怎么也想不通,数天前的冲动行为竟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余某某与田女士原是一对恋人,他们在深圳这座快节奏的城市里共同生活。可随着相处日久,两人在生活理念、未来规划上产生了分歧,感情逐渐出现裂痕,最终分道扬镳。分手后,余某某连日来愤懑难平,心中郁结难解。2025年2月20日,他再次登门找田女士理论,欲当面讨个说法,可他反复敲门却无人应答,便以为对方故意避而不见。他拿出此前留存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屋后才发现屋内确实无人。这时,他瞥见墙角的柜子,想起里面放有田女士的一条金项链(价值4000元),遂一时冲动,将项链偷偷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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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女士回家后发现财物丢失,立即报了警。警方通过调取查看小区监控录像,迅速锁定余某某具有作案嫌疑。收到派出所的传唤通知后,余某某没有逃避,他向办案人员一五一十地交代了事情经过。2月24日,公安机关以余某某涉嫌盗窃罪将其刑事拘留。

得知消息后,余某某的父母心急如焚。他们紧急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希望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为余某某争取一个不在羁押状态下等待案件结果的机会。肖屹航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担任本案的辩护人。

律师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并查阅相关卷宗。隔着玻璃,余某某面容憔悴、情绪低落,反复向律师表达自己的懊悔之情。通过他的陈述,律师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点并非“有没有拿金项链”,而是如何定性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入户盗窃在刑法中确属入罪情形,但本案有着特殊的情感背景双方曾是情侣,熟人之间的纠纷与陌生人犯罪不应相提并论。另外,钥匙并非窃取所得,涉案金额也较低。更重要的是,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综合来看,本案存在取保候审空间。

为了顺利解除羁押状态,在律师协调下,余某某的父母联系到田女士,全额退赔案涉款项,并真诚表达歉意。感受到对方的诚意,田女士表示愿意接受道歉,并出具书面谅解书。这为争取取保候审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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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立即着手准备《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律师充分阐述了取保候审的可行性:第一,本案因感情纠纷引发,与典型的入户盗窃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上存在显著差异;第二,余某某经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第三,其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社会矛盾已然化解;第五,余某某系初犯、偶犯,无暴力倾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

与此同时,律师多次就案件性质同办案人员沟通,强调羁押并非刑事诉讼的必然手段,就本案情况来看,取保候审更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

冠领律师的论证打消了办案机关的顾虑。2025年3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正式作出决定,对余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冠领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基础,仅用时不到10天,便帮助余某某解除了不必要的审前羁押,也为案件后续的妥善处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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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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