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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1:30: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上诉人张女士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顺利翻盘,成功确认27万债权。
2020年10月,福建福州的张女士将名下房产抵押后,把30万贷款借给女婿匡某购买学区房。双方签署欠条约定,若匡某与张女士的女儿小王离婚,则在离婚后一年内还清借款。之后,匡某仅归还了3万元。
2023年9月,攻读博士回国的小王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张女士将筹借的13.8万元偿还了银行。次月,小王与匡某因琐事发生矛盾不幸遭到杀害。
张女士痛失爱女,又面临大额借款无法收回的困境,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匡某偿还借款27万及利息。一审法院审理后,将小王生前代理偿还的13.8万元从匡某应还的款项中扣除,仅判令匡某返还13.2万元。张女士不服,求助于北京冠领(福州)律师事务所,委托律所指派的陈春梅律师提起上诉。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将工作简单地停留在借贷关系表面,而是深入梳理了两层独立的法律关系:一是张女士与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关系,二是张女士与匡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律师重点查明,小王转账偿还的13.8万元,其款项来源实际是张女士夫妻向亲友四处筹借而来,小王本人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替匡某还款。律师还注意到,匡某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借款系其个人债务,与小王无关。
冠领律师在二审中层层递进、精准发力。她指出,一审判决混淆了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张女士向银行归还的13.8万元,是张女士对自身金融借款债务的清偿,履行的是其与银行的合同义务,与匡某无关。匡某既未实际支付该笔款项,也未委托小王代为还款,双方更未就该13.8万元达成任何抵扣合意。一审法院在匡某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径行将该笔款项认定为还款并予以扣除,实质上是让匡某“凭空”获得13.8万元的不当利益,而让张女士承受双重损失,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律师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被告主张已经偿还借款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匡某未能证明13.8万元系其本人或受其指示的还款,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二审过程中,正在服刑的匡某未作答辩。
最后,福州中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改判匡某返还张女士2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为感谢冠领律师帮助自己逆转局面,张女士委托家属向律师赠送了锦旗。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