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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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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涉嫌掩隐罪案论证情节轻微助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2026-03-03 13:54: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4年底,男子曲某因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诈骗资金,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刑事拘留。冠领律师接受曲某家属委托后,细致梳理在案证据,综合各项情节论证其“犯罪情节轻微”,于2025年4月为曲某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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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曲某在深圳务工期间,因轻信网络虚假宣传,将名下3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经调查,其银行账户涉及转移诈骗资金共计6万元,曲某从中获利1300元。同年12月,曲某因涉嫌掩隐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曲某家属收到通知后,紧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弦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到,曲某系受诱导提供账户,仅被动按照上家指令进行基础操作,并未参与诈骗策划等核心环节。

  为印证上述观点,律师第一时间调取曲某的全部银行流水,逐笔核对资金走向,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书面质证意见,强调曲某系初犯、作用有限、主观恶性低。同时,律师协助家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书面谅解,并据此提出适用“犯罪情节轻微”条款的法律意见。

  律师强调,曲某系受虚假扶贫项目诱导,仅概括性知晓资金可能违法,无诈骗共谋,且资金转移过程完全受上家操控,其行为更接近于“工具性帮助”,主观恶性较低,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十分有限。结合其从犯地位、全额退赔、认罪认罚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的规定。

  2025年4月,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曲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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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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