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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18: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8月,冠领律师代理的广东中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获得了法院的全面支持。本案中,出借人李华起诉张强及其前妻刘芳,要求二人共同偿还近30万元借款。冠领律师接受刘芳委托后,迅速提交答辩材料,并及时与法院沟通,成功争取到二次开庭的机会。随后,律师通过充分论证刘芳系受欺诈签署借条,说服法院认定刘芳与李华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2021年3月,张强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李华借款53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4个月,利息为19.2%/年。收到款项后,张强向李华出具了载有自己和前妻刘芳名字的借条。此后数月,张强陆续还款30余万元本息。
2024年底,因余款未清,李华将失联的张强及其前妻刘芳一同诉至法院。第一次庭审时,刘芳辩称与张强已于2019年离婚,2021年系受其欺骗才签署借条,以为是在办理房产委托公证手续,对借款一事毫不知情。但因举证不充分,刘芳仍存在担责风险。庭审结束后,刘芳紧急委托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临危受命,指派扆闰虎律师代理此案。
针对案件已完成第一次开庭的紧迫局面,律师迅速补充收集证据材料,并撰写书面答辩状。律师聚焦本案核心争议点,即刘芳与李华之间是否形成借贷合意,展开充分论述:
首先,借款发生于刘芳与张强离婚近两年后,缺乏共同举债的家庭基础;其次,借条非当面签订,且李华承认签字系由张强事先提供,无法证明刘芳知情;同时,涉案款项直接转入张强个人账户,刘芳从未经手或使用借款资金,不存在借贷事实;最关键的是,在李华与刘芳诉讼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李华曾明确表示将尽力让张强承担全部债务,还暗示不向刘芳追索,直接反证其内心并不认可刘芳为借款人。
基于上述详实的举证和法律分析,法院决定采纳律师意见,安排二次开庭。庭审中,律师紧扣欺诈签署、意思表示不真实等要点,层层深入地揭示出刘芳并非本案借贷关系主体,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2025年8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定刘芳并非案涉借贷关系主体,判决由张强个人承担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刘芳成功摆脱了不实债务。(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