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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1:16: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他当时说要筹建公司,向我们陆续借了很多钱,当时就是太信任他了,结果现在不还钱了……”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北京朝阳的张先生皱着眉头向接待律师讲述自己的遭遇。
自2024年2月起,曹某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陆续向张先生夫妇借款。出于信任,他们在一年多时间里,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现金交付等多种方式,分多笔向曹某出借了总额105万余元的款项。
这些借款有的签订了正式的《借贷合同》,有的仅有简单的《借条》,还有的甚至只是微信上的转账记录。看着借款期限陆续届满,曹某仅仅偿还了30多万元。

“曹某说有些钱用于公司经营,现在我们搞不清楚哪些钱该找曹某要,哪些钱该找他经营的公司要。”为了理清这笔糊涂账,张先生夫妇准备将此事诉诸法律,遂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研判指派律师夏亚敏、王佳琦代理本案。
为解决债务混杂的情况,冠领律师将办案焦点定位在用款主体上。律师将借款逐一列出,将每一笔的借条、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进行匹配,形成清晰的借贷清单,证明了借款本金的实际交付。同时,律师仔细核算了每一笔借款的利息与违约金。对于超出法律保护上限的部分,主动予以调整;对于有合同依据的律师费,积极争取。
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代理张先生夫妇以曹某及其经营的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庭上,曹某对张先生夫妇主张的74万余元借款及违约金、利息供认不讳,但表示律师费应由张先生夫妇自行承担。对于公司的责任,对方主张所有借款都是曹某的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
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的,出借人有权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虽然大部分借条是以曹某个人名义出具,但他在庭审中已自认,其中一笔55万元的借款(尚欠19万)用于支付公司租赁房屋的租金。因此,公司理应在该笔借款的本息及违约金范围内,与曹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针对律师费,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律师费数额并无明显不当,法院应予支持。
2026年6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曹某限期偿还张先生夫妇本金等74万余元,曹某经营的公司在上述19万借款及1.3万余元利息、违约金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实践中,存在不少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债务混同的情况,如何理清责任主体是能否讨回欠款的重要一环。本案警示大家,在出借款项时,务必明确借款主体和借款用途。如果借款是给公司使用,应尽量让公司作为借款人盖章确认,并保留好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的证据。清晰的约定和完整的证据链,是未来维权的保障。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