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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亲戚承诺投资理财损失惨重,冠领律师为男子成功追索30余万元损失

2026-03-03 14:09: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郑立明在深圳工作多年,辛辛苦苦积攒下了数十万元。亲戚薛安琪和其丈夫汪金材,时常向郑立明描绘着生意场上的“美好图景”,声称有稳妥的投资门路。出于对亲戚的信任,2022年春,郑立明陆陆续续将自己的积蓄转给了薛安琪夫妇,委托他们进行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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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初,每月还能收到一些利息回报,这让他渐渐放下心来。然而,好景不长,薛安琪夫妇逐渐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最后竟告知郑立明一个如晴天霹雳般的消息:投资失败了,钱都转给了第三人操作,血本无归。毕生的积蓄可能付诸东流,这让郑立明陷入巨大的焦虑和迷茫。

  在多次沟通索要无果后,郑立明决定寻求法律帮助,来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财、刘馨港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律师团队在了解情况后,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代理郑立明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由于薛安琪夫妇辩称双方并非借贷关系,而是一种“无偿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冠领律师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决定重点论证薛安琪作为受托人,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随后,冠领律师申请变更案由为投资理财纠纷诉讼。

  庭审中,薛安琪夫妇声称自己只是好心帮忙,将钱转给了“更专业”的第三人,并未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应为投资失败承担责任。面对对方提出的“无偿帮忙、无需担责”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有偿”,而在于作为“受托人”,薛安琪夫妇在整个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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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有力陈述:

  第一,薛安琪夫妇声称已将全部款项转交第三人,却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存疑。

  第二,律师强调,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负有法定的报告义务。但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薛安琪夫妇从未主动、清晰地向郑立明报告过资金的真实去向、投资的具体状况及潜在风险,尤其是在出现重大亏损时也未及时告知,导致郑立明完全蒙在鼓里,丧失了及时止损的机会。

  第三,薛安琪夫妇未能证明其自有财产与委托理财的款项相互独立,存在资金混同的严重嫌疑。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受托人应尽的忠实、勤勉和报告义务,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失”。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5年8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书认定,薛安琪夫妇作为受托人,在事务处理中确未履行法定的报告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其关于“无偿故无责”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薛安琪、汪金材向郑立明赔偿损失共计30.47万元。

  本案中,冠领律师凭借对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深刻理解,精准地抓住了“重大过失”这一破局关键,成功驳斥了对方试图逃避责任的主张,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专业的法律价值。结案后,郑立明特意定制锦旗赠送给冠领律师致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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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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