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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母异父姐弟产生继承纠纷,冠领律师代理弟弟上诉改写拆迁款争夺结局

2025-12-11 16:03:5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当法官宣读“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苏晴、苏娜的全部诉讼请求”时,苏明海的手微微颤抖了一下。这场牵扯三代人、波及数十年前承租公房的家庭纠纷,终于在2025年6月尘埃落定。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对公房承租权法律性质的精准解读,和对一份20年前遗嘱的效力辨析,成为扭转乾坤的关键。

同母异父姐弟产生继承纠纷,冠领律师代理弟弟上诉改写拆迁款争夺结局-1

  北京朝阳的苏父与苏母是再婚,婚后生育了苏明海,一家三口居住在苏母承租多年的公房里。苏明海有三个同母异父的姐姐,她们也曾与苏明海一家三口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还改为了“苏”姓,后来陆续出嫁。2001年,苏母去世,公房承租人变更为苏父。三年后,苏父也离世了,但他曾在律师的见证下立下遗嘱,载明案涉公房若需拆迁,房屋由苏明海负责购买,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后,由苏明海一人继承,与其他子女无关。

  时光流转至2017年,该公房启动拆除重建。苏明海与相关单位签订《周转补助协议》,获得工程配合奖及周转补助费,共计33.2万元。苏明海的二姐苏晴、三姐苏娜认为该公房属于母亲的遗产,且为婚前财产,应由姐弟四人平分。双方因此事多次发生争执,直到2024年,由于大姐此时已去世,苏晴、苏娜便将苏明海和大姐的丈夫、女儿一同列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继承纠纷之诉。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存在苏母的财产权利,这部分权利不因其去世而灭失,因此补偿款中有一半应作为苏母的遗产进行分割,故判决苏明海向两个姐姐和外甥女共支付18.9万元。苏明海不服此判决,随即前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律师王倩、实习律师安子杨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对案情和一审判决书展开深入研究。律师发现,一审判决对公房承租权法律性质的认定存在错误,同时忽略了苏父的遗嘱。律师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形成代理思路,并协助苏明海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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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中,律师表示,首先,公房承租权并不等同于物权,不会因原承租人死亡而自然发生继承。根据《北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苏母去世后,苏父已依法变更为公房承租人,享有完整的公房居住权益,该权益与原承租人苏母无关,一审法院认定补偿款中包含苏母遗产份额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针对周转补助费和工程配合奖的性质,律师提出,周转补助费是对公房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居住使用权的补偿,工程配合奖是对实际居住人配合拆迁行为所获的奖励,二者是对苏父与苏明海的共同补偿,并非苏母的遗产。律师聚焦案涉遗嘱表明,苏父已明确指定由苏明海继承公房相关权益,排除了其他子女的继承权利。该遗嘱合法有效,应作为权益分配的核心依据。

  律师还向法官提交了项目管理部致社区居民的信件等证据,用以佐证拆迁补偿对象为苏父和苏明海。同时,律师结合遗嘱代书人的出庭证言,强调遗嘱系苏父的真实意思表示,其订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进一步夯实了苏明海的权利基础。

  2025年6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案涉拆迁补偿款中不存在苏母的遗产份额,且案涉遗嘱合法有效,因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苏晴、苏娜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在冠领律师的阐释下,发挥了定分止争的关键作用。再加上律师对公房承租权及继承法律规定的深刻认知,使一审的被动局面逆转,实现了二审的全面胜诉。苏明海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特地向冠领律师赠送了一面锦旗表达谢意!(文中人名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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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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